采购程序是发挥政策功能的助推器
http://scbid.com/index.php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9日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这是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法律上最明确的阐述,也是最确切的执行依据。如何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等采购,统筹兼顾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从采购实践来看,笔者认为,采购程序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助推器”。其理由在于:
在采购信息公告阶段,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目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需求,公告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数量、名称及性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敞开大门,热烈欢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以及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和产品来参加投标,给这些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商机。
在供应商资格预审阶段,采购人要改变改变消费观念,增强对本国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自主创新目录的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预装正版软件的投标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的信任,以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为标准,简化这些企业资格准入程序,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给予优先待遇,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歧视任何潜在的供应商。
在评审阶段,招标采购单位要改进采购评审方法,考虑优先采购因素,合理设置评分比重,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这些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发挥这些产品的竞争优势,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拥有这些产品的企业,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资金支付阶段,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无线局域网认证、节能环保、正版软件等产品的采购资金,发挥财政监管作用,把住资金支付的关口,在审核、验收采购合同合格后,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对不按要求采购这些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可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可贯穿于信息公告、资格审查、投标评审及资金支付等采购程序的始终。因而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就得紧扣政府采购程序,道道环节把关,突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为供应商指明发展的方向,树立信心,着力自主创新,以更多更优的产品来享受采购政策带来的实惠,引导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无线局域网认证、节能环保、正版软件等本国产品,促使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密切沟通,合作顺畅,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宋勇
在采购信息公告阶段,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目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披露采购需求,公告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数量、名称及性质、供应商的资质要求、投标及开标的时间和地点等,敞开大门,热烈欢迎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以及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企业和产品来参加投标,给这些企业提供政府采购商机。
在供应商资格预审阶段,采购人要改变改变消费观念,增强对本国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列入自主创新目录的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投标产品、预装正版软件的投标产品以及中小企业的信任,以充分满足采购需求为标准,简化这些企业资格准入程序,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给予优先待遇,不得以不合理要求排斥和歧视任何潜在的供应商。
在评审阶段,招标采购单位要改进采购评审方法,考虑优先采购因素,合理设置评分比重,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这些产品实行政策倾斜,发挥这些产品的竞争优势,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拥有这些产品的企业,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资金支付阶段,财政部门要强化财政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无线局域网认证、节能环保、正版软件等产品的采购资金,发挥财政监管作用,把住资金支付的关口,在审核、验收采购合同合格后,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从国库单一账户直达中标成交供应商,保障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对不按要求采购这些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可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可贯穿于信息公告、资格审查、投标评审及资金支付等采购程序的始终。因而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就得紧扣政府采购程序,道道环节把关,突出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为供应商指明发展的方向,树立信心,着力自主创新,以更多更优的产品来享受采购政策带来的实惠,引导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无线局域网认证、节能环保、正版软件等本国产品,促使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三方密切沟通,合作顺畅,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