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以来,对于增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引导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政府采购范围的不断扩大、采购规模的飞速增长,政府采购在管理和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缺陷也日渐暴露出来。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风险防范机制,达到及时预防、控制和转移风险是我们政府采购工作部门的当务之急。
政策风险。就是由于国家的政局变动、制度改革、政策变化、国民经济的变动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具有不可预见性,很难防范和控制;
采取的措施:完善法制体系,规范操作程序。
一是加快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建设,尽快制定与政府采购法配套的单行办法或具体规定,包括政府采购具体程序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文件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人员专业岗位任职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二是形成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财政部相关办法为主干、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环节控制为重点的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在法制化的基础上,实现优化操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加强风险防范、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三是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若采购当事人在采购过程中违规操作,就可能承担法律的风险,受到严厉的处罚。
人员风险。制度的实施靠的是人,如果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不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主观臆断;或者出现了问题姑息纵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势必给采购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1、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重要论述。同时,要经常深入采购人和供应商当中了解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政府采购形象。2、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财政违法行为出发处分条例》等,掌握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提高法律执法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3、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对《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商品性能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从而提高工作水平。
二是加强培训。1、建议实行“政府采购机构培训、组织宣传部门监督、财政部门买单”的方式,每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对政府采购队伍进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一次,让他们不断明确政府采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政策、新要求、新进展、新方法。2、要做到“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请进来”主要是指:邀请政府采购方面的专家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教授,来给予当面指导和培训,在干中学,在学中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每个工作人员的战斗力。“走出去”则是指:带领广大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走出“家门”,到那些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参观考察、观摩学习,借鉴先进三是强化激励措施。首先,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建设的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其次,加强培训考评管理,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评,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充分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民主决策政府采购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有效推动政府采购为和谐社会构建服务,增强财政干部为民理财、科学理财、和谐理财的意识和水平,让政府采购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助力器”。再者,对采购人员违反财经政策法规的该罚款的罚款,该处分的处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对构成犯罪的采购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决策风险。有些部门单位在年初没有制定较为完整的年度采购计划,中途需要再追加项目,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全盘计划;也有单位在制定的计划中对商品货物的购置要求不是很明确,甚至于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而随意填写技术要求,有的盲目追求高标准,结果造成浪费,有的一味追求省钱,在采购时才发现不能满足其工作要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受市场的影响,往往年初定的计划已满足不了部门的需要,也使得政府采购预算失败。
采取的措施:狠抓源头管理,完善预算编制。
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使政府采购事先预知全年采购规模,拟定采购计划,提前了解市场采购信息,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克服目前运作中的零星无计划采购。建立财政年度综合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相结合的制度,在财政综合预算中应单独列出政府采购的一部分,从资金控制上为政府采购把关。各单位的公用经费、收费及各种内容的专款全部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全部经过统一采购,不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再拨入单位。二是把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每个部门和项目。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年初预算的约束力和在操作上的指导性,控制有关采购人临时追加采购预算,严格预算的执行。
监管风险。有些政府采购由监察部门负责审批采购,采购过程中既采购又监督,扮演了“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使“阳光工程”失去了监督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阻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
采取的措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有效监督。
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维护政府采购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报批手续。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乡镇、部门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避政府采购监管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擅自进行违规采购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处分,并按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会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会计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风险。简单说就是供应商在履行合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不合规、不合法行为,产生履约纠纷,从而给采购方、采购部门带来的风险。
采取的措施:建立供应商诚信制度,一方面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规定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和条件,制定供应商资格申报、审查、认定管理办法,对供应商准入资格进行审批、备案、年检;另一方面要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做好供应商履约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其经营业绩考核资料,并定期将记录及考核资料汇总报送管理机构,以便对其进行全面监督。对违规的供应商,可以借鉴有关部门好的做法,通过行业协会条例来对其进行处罚。
信息风险。信息来源不准确、渠道不正规,从而造成整个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失真,采购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采取的措施:信息风险是目前政府采购风险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风险。与传统采购相比,电子化采购在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和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更有优势。因此,一是应充分利用现代电子技术,从减化政府采购环节和手续、节省政府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成功率入手,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采购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和供应商之间的交流沟通。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地发布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采购信息等动态信息,增强采购透明度。三是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招标操作、数据管理、实时监控和后续管理等多种操作,从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网络的各项数据监控管理,让网络真正服务于政府采购工作。
来源: 中央政府采购网 贾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