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从发展方向和综合情况看,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核算应有两个操作层面:一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应以财政部门其他业务科室一样的形式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房修费、购置费、会议费以及本级财政领导认为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其它资金的指标结算,这样有利于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管理;二是由集中采购机关(采购中心或未成立采购中心的采购办)单独在专业银行开设政府采购专户并按商业机制运作。财政国库部门一旦将安排的采购资金拨入集中采购机关的采购专户即可视为支出,摆脱双方的商业性搅扰;采购需求单位在验收并收到货物时再开具拨款书,可以理解为由过去在国库(预算部门拨款变为从政府采购机关收拨货物,应当允许财政预算部门的列支与单位收到预算拨款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中间站是存在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关);除上述情况外的具体采购业务核算按《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核算暂行办法》执行,节约资金的归属按单位自筹资金与预算内资金的比例回返,属于预算内节约的资金应上交预算作为政府采购节约资金收入。上述设想有利于对政府采购制度初衷的理解和执行,且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采购方式。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应以定点采购为基础,以集中采购为重点,并辅之以仓储式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经常性开支应实行定点采购,一般包括机动车辆的保险、加油和维修,办公用品、现代化办公设备耗材、资料印刷、服务接待等方面。定点采购在初期实行"财政定点、单位结算",随着财政支出管理的不断完善可以过渡为财政直接结算。定点商以规模经营实行优惠供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管理检查来确保定点商在定点范围内的经营规模。而在定点以外的一切行政事业单位的购买性支出都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包括预算外资金所从事的购买行为。
管理范围。县级政府采购管理不仅在县级本身而且包括乡镇,一则县乡两级是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县乡之间的荣损利害关系是直接的,有别于县以上各级之间;另则乡镇不可能设立政府采购机构。因此县级的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应该直接伸延至乡镇。乡镇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县级政府采购管理上的一切具体规定。县级政府采购管理直接到乡镇还因为乡镇有一块常被人忽视的"大蛋糕",那就是包括以工代赈、农业开发、税源建设、抗旱扶贫等资金在内的支农资金,过去因为制度上的缺陷,支农资金被肢解、被挪用、甚至被侵吞的现象比较严重。将这块资金纳入政府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运作,能够保证其作用的发挥和效益的实现。
开通信息渠道,实现资源共享。县级政府采购工作最大的困难是受到地理位置的限制。在信息化社会到来之际,搞好网络建设是有效途径。要通过建立自身的操作平台,开通信息渠道,在网上寻求信息和发布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采购机构经费。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过去家家户户的采购行为集中在政府采购机构,其采购成本的支付应由本级财政安排,其主要的途径应从节约的采购资金作为财政收入上交后的那部分中予以适当安排。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朝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