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是我国财政制度体系中比较完备的最基层财政,因此政府采购制度圆满实现的基础也在县级财政。尽管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受到财政购买性资金偏小和市场份额有限等因素的限制,但县级政府和县级财政在政府采购管理上能够到边到角、能够一览无余、能够包打包唱的管理优势较之县级以上是不存在疑问的。通过全面规范,总体推进,县级完全可以在不长的时间内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这之于整个财政制度的建立和效益财政目标的实现意义重大。
前提和目标是财政应建立两大支出系统
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我国在财政收入的管理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特别是实行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管理在机制上构架了趋于规范的大框架,现在的重点应放在支出的改革上(包括预算外资金一直没解决好的问题实质上也是一个支出问题),国家既定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已使以支出为重点的改革动作初露端倪。作为以改进财政支出管理和源头治理腐败为目标的政府采购制度,其实现形式到底应该如何定位,我认为应将其置于财政资金拨付的过程中和结果上,即改变我国一贯制的财政资金拨付上单一的货币形态,在财政资金的拨付上由单一的货币形态向货币形态和实物形态两种拨付方式转变。在此定位上建立工资支出和物资分配(也可以是工资外一切支出)两大支出系统。这至少是在县级财政可以实现和在运作上能够圆满实施的。如果我们透过现今纷繁的财政现象看最本质的财政职能就会发现,财政忽略了最实质的职能和最具体的工作,而在财政职能的次要领域甚至是不着边际的领域"纠缠不清",或者是倾注了精力而收效甚微。笔者并非否定财政各项职责的履行,而是希望在提出这一观点时焕起我们对财政最本质的职能和最具体的工作的认识和重视--那就是分配以及由此而来的主要工作职责。政府采购工作在这一职能下所起的作用和对社会的贡献将是明显的。在这一前提下,财政内部职能相同或职能交叉的机构应当进行优化,组建具有相应规模的政府采购专业机构。
县级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几个要点问题
机构设置及职能要求。县级财政应该同时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无论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还是二者分开办公都无碍大局,无论是当"裁判员"还是"运动员",反正他们所做的是同一类工作,他们同属于财政一块牌子之下,都要以执行国家财政政策为已任。但基本的分工还是要的,采购办应主管资金、政策、管理和招标、定点采购的具体工作;采购中心则专司集中采购事宜。
财政内部运作和政府采购业务会计核算。从制度上看,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已有明文规定,其主要是通过财政国库部门在银行开设"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来运作,也就是说政府采购机关与供应商的结算要由国库(预算)部门来完成。这里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县级财政政府采购机关与预算或国库机关是分设的,让供应商到国库(预算)机构结算或通过国库机关向供应商拨付资金在具体操作上将十分麻烦,由于它不是买卖双方的直接结账,之间将会使政府采购效率出现问题;二是一些额度不大、分散或不是通过招标实现的采购行为,有些必须带现金组织采购,而预算国库部门不能满足此类行为;三是如果只在预算内开设专户,单位自筹资金划到该专户,预算会计的核算趋于复杂,如果同时在预算内外开设专户,资金没有一个融合点,具体结算和会计核算极不方便。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一般县级政府采购部门有鉴于上述问题,为了方便,大多是单独以政府采购办公室(中心)的名义在专业银行开设专户,且预算内外资金进入专户后几乎都是与采购单位挂往来账,这是对资金所有权和政府采购主体的颠倒,且将采购节约资金的归属权全部"界定"到了采购需求单位。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朝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