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编制执行加强权威性
首先,应坚持把法制化监督贯穿于采购预算执行的全过程,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超标准采购,树立《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约束力。同时,还要在硬化公共支出预算执行约束方面保证预算执行信息快捷、反应灵敏。其次,改革采购预算拨款方式。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拨付采购预算资金应坚持按预算计划、按采购进度、按规定用途、按预算级次拨款。财政拨款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进行拨付。三是加强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反馈,建立严格的采购报告制度。
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一方面,财政相关处室应以财政部安排的对国有资产的大规模产清查工作为契机,摸清各单位家底。同时,根据职务级别、人员编制、工作岗位等,核定小汽车等各类物品的配置标准。以此避免重复购置、盲目购置等浪费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细化预算项目、技术指标,定额定编,作为以后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另一方面,采购预算中采购项目的确定,必须征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利用和有效配置国有资源。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本级国有资产的配备都管理得较细,哪些部门需要配置或采购哪些资产,哪些部门闲置何种资产等,都有一本明细。为统筹和科学配置财政资源,盘活和高效利用国有资产,各级政府必须对现有存量资产实施统一调度和配置,对于预算单位提出的申请采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认为不需配置的,或能够从其他部门调剂解决的,可不予批准采购,对确实需要重新购置的,也必须从严控制其采购规模、标准、档次等。
加强采购预算绩效考核
目前,我国各地方财政预算基本上是投入预算的理念,对预算的绩效评估与考核比较淡化。采购预算都是编制人员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采购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出来的,容易发生不切实际的情况,需要通过绩效评价给予验正。不合理或不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能立即调整的要当年调整到位,已经实施无法撤回的,要在下一个财政年度予以修正。通过绩效评价,从源头上防范各种低效预算项目的发生。
同时,在采购预算执行中,要有专职财政检查机构的跟踪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超计划、超时用款,是否超范围和超标准采购资产,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益等,监督检查机构都必须对照采购预算严格核查,并通过事中监督、事后检查对其执行情况起到及时预警和纠偏的效果,以确保预算的执行不发生偏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闵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