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规范堵漏洞
修订竞争性谈判文件样本
在组织采购过程中,笔者及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发现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高价中标现象偶有发生,经调查后发现,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比如:在谈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报出的技术情况和服务水平,相应修改技术指标和商务条款。而国家和省级都没有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评分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只能根据参与谈判供应商之间的差距(档次不同)打出不同的分。这样技术水平高、服务好的供应商得分就会高,中标概率也较大,但其中标价却不一定为较低价格,易造成高价或较高价格谈判商中标。二是由于竞争性谈判采购允许采购人代表会同评审专家与每一家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而部分带有倾向性或目的性的采购人有意识地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影响评审专家,影响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加之,采购人代表在评分时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进行打分,无形中也增大了高价中标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重新修订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同时修改了竞争性谈判的评分标准。一是加大报价分在总评分标准中的比重,将原评分标准中的报价分由45分提高到60分;二是尽可能将评分标准予以量化,以减少人为的主观分,保证了在同等质量、相同服务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夯实基础求创新
实施“四稿定稿”制
采购文件编制环节在整个采购项目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采购文件制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采购活动能否顺利、公平实施。采购文件编制环节表面上看是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而实际上采购人由于自身专业知识的缺乏,制作技术方案时需要咨询相关供应商,这就造成了其所提交的技术方案往往带有某家供应商强烈的“影子”,而这样的方案难免会包含带有倾向性的特殊条件或隐性条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知识面所限,有时很难发现其中的“猫腻”,而部分论证专家水平的良莠不齐更是给了投机供应商可乘之机,这种隐含问题的采购文件如果进入下一环节,势必影响整个采购项目的质量。为消除这一隐患,政府采购中心应在采购文件的编制环节上再下功夫。
进一步细分采购文件是编制采购文件的前提。将采购文件内容分为制式、非制式文件两部分。制式文件内容包括:投标方须知、政府采购合同及条款等内容,一般情况下,这部分内容变动不大,容易把握;非制式文件是指各采购项目的特殊性和惟一性,比如:采购文件中采购项目的要求,开标、评标及预中标确定等条款,不同项目有其不同要求,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把握难度较大。通过对采购文件细化,明晰采购文件的主要及次要内容,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实行“四稿定稿制”可以全力提升采购文件质量。受理采购项目后,采购一部经办人严格审核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重点是采购项目的非制式部分),遇有不明白的条款,应向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先行咨询,努力消除倾向性或隐性条款,形成采购文件,此为“一稿”;经办人将“一稿”交由部长、主管主任审核,审核重点是采购文件中的非制式部分,修订后采购文件为“二稿”;经办人组织政府采购论证专家对“二稿”进行论证,根据专家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再次修正,并将修改后的采购文件报部长、主管主任、主任审签,此为“三稿”;“三稿”经综合信息部流转至采购二部,经开标责任人、部长双重审核(审核重点同样是采购项目的非制式部分)后,报主管主任、主任审核签发,形成“四稿”即定稿,交由综合信息部发售。通过这种步步审查的“四稿定稿制”,可以将采购文件的缺陷降至最小,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事实证明,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制订科学采购流程,可以在构建内部和谐环境的基础上,努力打造外部和谐环境,实现全面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环境的目标。(作者系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侯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