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者和政府采购政策的贯彻者,任务应当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致力构建和谐政府采购环境,全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强化制度建设
为和谐采购保驾护航
政府采购中心首先应着手制定科学的内控机制,实施并完善分段负责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不同环节的特点,作者所在的政府采购中心把每个项目划分成四部分即政府采购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评标活动组织,和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四个环节。与之对应,将内设的综合信息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和监督部的职能重新进行了调整,实行分段负责制。
依据科学规律,设置内部职能。具体分工为:综合信息部受理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的确认,受理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后,将采购需求表转交至采购一部;采购一部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编写采购文件,与采购人一起组织政府采购论证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专家小组的意见对采购文件进行修订,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将整套采购资料转至采购二部;采购二部接任务后,统筹安排发标及开标时间,并及时向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报备评标专家申请,在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记录评审的全过程。评审结果经公示无质疑后,采购二部将所有采购资料移交到监督部;监督部负责拟订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和验收报告。项目结束后,将整套资料移交综合信息部存档。
科学的流程,体现“三公”原则。实践证明,分段负责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采购过程及运作流程,从机制上有效的防止了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凸显了以下优势:首先,细化了每一政府采购项目,将采购项目受理、采购文件编制、评标活动组织和签订采购合同及履约四段,明确了各段的职责分工;二是以事定岗,科学确定内部机构设置,每个部只负责上述四段工作中的一段,做到了分工明晰;三是以岗定人,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确定每一个部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确保了责任到人;四是分段“链条式”管理使得各部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不给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留有空间;五是层层把关、层层审查,不给商业贿赂留下任何漏洞,每个部的每名工作人员,如想把自身工作做好,就必须反复研究整个采购项目,熟悉每一个环节,及时修订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形成了一种层层过滤机制,做到了“防患于未然”;六是有利于工作人员由专业化人才向复合型人才的转化,原来一名工作人员可能有只熟悉一类政府采购项目如办公设备、汽车等,通过这种分工,每名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运作流程,努力成为政府采购“多面手”。
其次,笔者认为,制定《监督部工作手册》,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全程监督也是必要的。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政府采购中心在原有各部互相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强化监督部的职能,将其职能延伸至政府采购程序和履约的全程监督:一是对发标的监督,主要是对采购文件的内容如:采购文件发售时限的合法性、保证金收取的规范性、评分标准的合理性,及发售过程中出现的质疑处理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开、评标的监督,主要是对投标文件及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唱标、评标、评审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评审专家的公平、公正性及网上公示结果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三是采购样品监督,主要是对采购项目样品收取和的时限;评审前的密封编号情况及中标样品的封存情况等进行监督;四是履约监督,主要是对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限、政府采购合同与中标结果的一致性、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及采购人验收情况进行监督。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侯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