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的推进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电子化系统建设项目纳入了政府采购范围。随之而来是一个新的操作问题——电子化系统的维护究竟应该怎么招?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处长韦淳介绍说,电子化系统的建设,通过公开招标,基本上能够通过竞争产生物有所值的结果,但系统的维护,作为一项服务,其费用居高不下,政府采购的竞争原则似乎在这里“休克”了。“一个上亿元的项目,每年的维护费多得惊人。”韦淳说,“要通过政府采购招到价格合理的维护,似乎很难。”
韦淳的困惑,有一个客观的现实,就是电子化系统的维护费制定没有标准,因此没有准确的预算作为采购依据。其次,这个“困惑”还隐含着一个主观因素——用户单位的满意度——大多数用户单位都希望由系统开发者来承担维护,这就意味着无法用竞争的方式获得合理的价格,而如果引入竞争,价格降下来了,中标者不一定是系统开发商,用户往往不满意,常常会将条件定得很苛刻。一位业内专家说,这个困惑折射出了政府采购一个难言的尴尬:用户满意度和执行《政府采购法》两者之间孰轻孰重?“《政府采购法》的核心是引入竞争,但用户单位希望由系统开发者维护,也就是不希望有竞争。”这位专家说,“对政府采购而言,这是一个两难的境地。”
中国人民银行采购中心一处处长刘长青认为,这是该类项目招标存在的普遍而突出的问题。该采购中心目前的做法是,在公开招标系统建设时,将“免费维护五年”打包进去,也就是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前五年的维护费。五年之后的维护,费用在原合同总价的10%以内的,直接续签合同,如果超出就由监管部门审批采购方式后再执行采购。直接由开发者承接和竞争性谈判两种采购方式都有。
为了满足用户需求,同时又能获得合理价格,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在此类采购时,往往要求将维护费和零部件更换分开报价,同时将维护费量化,比如规定整个维护周期中会来维护几次等。而江苏省常州市年前在为该市公安部门采购信息化系统时,将系统建设和维护分成两个标进行公开招标,维护的中标单位并非原来的开发者,招标价格比较满意。刘长青认为,竞争确实能产生理想的价格,但是由其他单位接手维护,必然有一个磨合的过程,系统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后,人员都撤了,此时另外一家公司进驻服务,很多情况不熟悉怎么办?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金翔认为,打包采购对后期履约来说更为现实,因为很多软件具有技术专利,代码不能公开,其他公司无法维护,就此而言,该类项目采购竞争本身是有限的。他建议,在公开招标系统建设项目时,除了将五年免费服务打包进去外,还可以将五年后的后续服务费用也打包进去,要求投标人按年度报价。也就是说,免费五年维护的费用,可以直接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而后续服务按年分开报价,评标时再由专家折算进去,作为评标因素之一综合打分。而后续服务的年份,可以按系统特点,在招标文件中注明。
来源: 周黎洁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