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改革是传统财政向公共财政过渡的重要举措,它有效地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重预算、轻支出”的管理办法,将财政管理从分配环节延伸到了使用环节,由货币管理延伸到实物管理,这一管理制度确保了采购支出的使用方向,加强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前,县一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如管理制度不顺,监管队伍相对薄弱等问题,亟待加强和改进。
注重整体推进 深化配套改革
各级财政部门作为法律确定的政府监管部门,要确实负起职责,并从领导精力和工作精力上予以充实和加强。要对现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进行梳理,建立健全结合实际、规范性好、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从体制上为政府采购工作铺路;健全政府采购依法运行规则。
同时,围绕采购人依法采购、评审专家依法评审、供应商依法有序竞争实行业绩考核,建立评审专家和供应商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范围;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度和失职追究制,做到规范程序、规定时限、责任到岗、失职追究。
要加强客观指导和管理,把工作重点放到制定政策、加强监管上来。另外,还要严格界定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审批,建立规范程序和责任制,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明确机构设置 创新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法》虽然并未明确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情况,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未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和定位,以及对其如何加强监管和考评。总的原则仍应遵循“采管”的分离,实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
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采购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项目零散,采购标的选择余地小的特点,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建立起县际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 即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执行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而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加强内部监管 完善制约机制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采购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要彻底分开,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制。对采购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加以细化,针对执行过程明确管理操作环节的职责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牵制和监督,并定期进行考核。三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由于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营销策略等诸多领域,要求采购工作人员除了解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外,还必须掌握招标规则、合同审核、谈判、市场调查等方面的技巧,因此,必须加强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提高采购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建设一支精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化采购队伍。
加强对采购制度的监管检查
检查的内容具体包括: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采购方式、采购范围、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全方位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同时,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将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采购品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项目,具体到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标准,同时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实行全社会、多层次对政府采购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蒙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