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
制度健全保推行
建立协议供货认证制度 在选择协议采购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采购人数量、采购批次的多少、采购金额大小、协议采购操作难易程度等因素。此外,还要考虑到采购管理部门便于监管,以及供应商的权益等等,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协议供货项目的认证制度。如果不加区分地将大多数采购项目都进行协议采购,会使人难以抓住管理重点,反而影响了采购工作效率。
协议供货的范围不宜过广,采购的限额数量也不宜定得太高。否则,政府采购就会向分散采购回归,协议供货在价格上的优惠难以体现。
正确处理规模和规范的关系 就协议供货问题,在规模和规范两者之间,到底是应该先规模后规范,还是先规范后规模,很多人看法不一。笔者认为,规范是永恒的主题。但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政府采购所处的历史阶段和现状,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普遍现状就是人手少、事情多。工作重点还是要立足于现实,强化基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论是管理还是执行的,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客观公正地对待,逐步加以完善。不能一味高要求、严标准,短期内应侧重于“集约型”的管理模式,先做事,后规范,边上规模,边规范。
建立协议供货监管制度 面对协议供货中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加强政府协议采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已刻不容缓。首先,应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跟踪督查和评估,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重点是检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满意度,还可通过向采购人发放协议供货情况调查反馈表,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反馈、评估和处理工作。建立起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实行"优胜劣汰"动态化管理。其次,进一步细化完善有关协议供货的配套制度规定,建立供应商投诉机制以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使供应商获得平等的竞争机会,有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再次,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对协议供货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加以研究解决。条件成熟时,采取市县联动做法,共享协议供货成果。(丁群 余桂成 邹曦 许晓波)
攻克难关易实施
市场价格 因为政府采购的目标之一是为采购人节约资金,协议供货价与市场价相比应该有明显的优势,才能让采购人接纳并心服口服。各地协议供货价格的确定,基本如下:协议供货价格=市场价×(1-优惠率)。
其中优惠率一般是协议供货合同中确定的一个固定的数值,而市场价是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变化的,这个“变化”给一些供应商有“空子”可“钻”,通过调高标价的方法谋取更多利润。有些地方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相关的对策,在协议中只规定最高限价,最终市场价由采购人与协议供货商协商后确定,也就是给采购人更多的权力,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讨价还价,实实在在地降低采购价格,体现政府采购的价格优势。
供货期限 目前各地对供货期限没有统一的规定,有一月一招标,也有一季度一招标,还有半年或一年一招标。供货期限可以根据对不同商品的需求量或价格变动的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比如汽车的价格变化比较大,而且价格昂贵,市场价或优惠率的微小变动可能对采购人产生不小影响,协议供货的期限应该短些,以一个月或三个月为宜;而办公用品因为价格随市场变化不是很大,可半年或一年招标一次。
数量和范围 防止协议供货异化成指定品牌采购,应在协议供货过程中推行多品牌竞争。根据采购量的实际需求确定协议供货商数量,每类产品或服务的供货商尽量确定为三家以上,这样有利于在协议供货商之间形成竞争,为采购人比质比价提供可能。
目前,因为协议供货商受地域的限制,存在协议供货商范围比较窄的问题。首先,可以在县市级打破区域限制,建立一个区域可共享中标结果和服务承诺的协议供货平台,使协议供货制更好地发挥其便捷高效的作用。
后续监管 协议供货的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采购流程规范,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之后签订承诺书,以书面的形式承诺自己的服务,在采购人真正采购时还要向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审核,拥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该说协议供货的前期操作是非常规范的,但要加强对后续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管,协议供货商与采购人做的每笔采购都要报采购办,报的内容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合同文本,而应该是详细的采购内容,采购监管部门对上报的内容要仔细审核,对违规的协议供货商应该有严厉的处罚措施,一段时间内开除出政府采购市场,以保证协议供货制度的规范严肃性。(潘玉欧)
畅通交流助开展
理论上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扩大宣传力度,提高区域内知情度,扩大影响 从理论上来说, 省市联动协议供货制度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要研究的问题很多,如省市交流、控制、协调机制的建立、招标程序规范性研究、寻租潜在风险评估与防范、价格成本滚动监控与管理方案、全面服务维保以及期限间隔而造成的维护真空问题、不良行为界定及处罚手段实效性研究、协议供货与经济建设整体环境评估、自愿与结盟孰优孰劣问题、政府行政权力与采购部门权限关系、协议供货与领导支持理论探索、宣传机制网络建设、合理价格与供应商利润空间把握、实际供货价高于预算价如何运作等等。
设立定期交流的圆桌会议机制,对协议供货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日常管理措施不断进行探讨 目前存在的重大问题主要有:一是供应商代理采购人进行协议申请,堵塞采购人的选择渠道;二是采购机构强行要求采购人更改采购需求,以便所需内容纳入协议供货网站公布的范围中;三是协议供货核定最高价变成了中标价,其间的巨大的价格空间被人为填实,缺乏进一步讨价还价的制度保障与动力机制;四是协议供货屡次超出预算价格,采购人已有难以接受的倾向,长此以往,怨气的火山将会爆发;五是价格确定机制缺乏透明度,最高限价没有合理依据。以上这些问题是省市联动协议供货实行阶段暴露出来的迫切需要解决的,解决的机制就是定期交流的圆桌会议机制。
与定期交流的圆桌会议机制想适应,应由财政厅牵头,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成立上下联动的紧密型组织,理顺工作机制,执行与监督齐头并进,完善省市联动协议供货全新制度。(赵昌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