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政府采购管理和政府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的精神、原则。具体包括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指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除评标等依法不能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外,能够公开的程序或活动必须公开进行,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具体指采购的数量、质量、规格)采购方式公开、采购程序(具体指招投标活动程序)公开、采购标准公开和采购结果公开等。
(2)公平竞争原则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法则,也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竞争机制,首先要求在政府采购在有多种选择,有多个供应商可以供货的情况下,要通过公平竞争选择价廉物美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不能搞暗箱操作,偏袒某个供应商;其次竞争必须在公平的前提下有序地进行。
(3)公正原则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公允正当。要求政府采购按照事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有的供应商一视同仁,不设置歧视性规定,不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4)诚实信用原则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抱价、作弊等行为。
3、政府采购预算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预算管理。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由有权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的汇总。这是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第一步。经人大审批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要按规定用途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不能超过预算。
4、政府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组织提供采购服务(简称政府集中采购);或由一个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活动(简称部门集中采购)的采购实施模式。因此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可以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是一个部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
(2)分散采购指由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实施形式。采购人自行采购时,首先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5、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了六种采购方式,分别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主要方式,即凡符合公开招标具体数额标准的,首先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情况特殊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采购活动开始前需获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符合招标公告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通过公平竞争,产生中标供应商。
邀请招标:指招标人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通过竞争,产生中标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选定最佳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指由于采购项目的采购渠道单一,或发生了不可遇见的紧急情况,或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处获得商品或服务的政府采购方式。
询价:即向选定的供应商询问采购对象的价格,或邀请他们报出价格,采购人在对报价比较后,选择最低的价格成交的采购方式。
6、政府采购程序
(1)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程序
财政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人大审批——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决算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程序:
政府采购立项——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活动——采购结果报批(审核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结果)——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拨付
(3)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的程序
政府采购项目因政府采购方式不同,采购程序也不相同。下面分别按照不同的采购方式,予以介绍:
1)公开招标:
发布招标信息——制作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包括采购标准)和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组成项目评审小组——投标截止和开标日期的确定——评标——政府采购方式的变更——采购结果公开——评审结果的申报和确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邀请招标:
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布采购标准——确定邀请供应商——采购标准组成项目评审小组——评标——采购结果公开——评审结果的申报和确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
成立专家谈判小组——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公布采购标准——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开——结果的申报和确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询价:
成立询价小组——公布采购标准——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开——结果的申报和确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
支付原则:财政直接支付和单位支付相结合,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另一种是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其中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是政府采购改革和国库制度改革的方向。
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代理银行直接支付给卖方的拨款方式。
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有三种方式:
(1)财政全额直接支付方式:指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按照先集中后支付的原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将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汇到政府采购专户代理银行,需要支付资金时,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将预算资金和已经汇集的单位自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一并拨付给政府采购合同卖方。
(2)差额支付方式:指财政部门和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指拼盘资金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各方负担的资金比例,分别将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给政府采购合同卖方。
(3)采购卡支付方式:指采购人使用政府采购专户代理银行借记卡支付政府采购资金的政府采购资金拨款方式。这种方法适用于采购人经常性的、零星的政府采购项目。
上述三种支付方式中,北京目前实行了两种:即财政全额直接支付方式和采购卡支付方式。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是减少财政资金流通环节,抑制腐败的有效手段。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逐步深化,我们将继续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的比例。(完)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