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规模效益属于政府采购配置效益的一部分。衡量政府采购规模的指标通常有两个: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政府采购的绝对规模是指以一国货币单位表示的政府采购的实际数额,即某一时期(通常为某一财政年度)内政府在市场性分配活动中支配社会资源的总量。由于政府采购包括消费性支出和投资性支出,因此,政府采购的绝对规模也可用政府消费性支出总量与政府投资性支出总量之和来表示。政府采购绝对规模指标具有直观、明了的特点,但它又有无法克服的缺点:一是这一指标不能充分反映政府在市场性分配活动中所占用社会资源的数量在政府可支配资源以及社会资源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因而也就无法充分反映政府采购对社会的生产与就业的影响程度;二是绝对规模以本国货币为衡量单位,不便进行国际比较;三是绝对规模以现价来表示政府采购的数额,没有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反映的只是名义上的政府采购规模,很难与币值变化较大的年份比较。
政府采购的相对规模是指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或GDP的比重。选择财政支出作为分母,是从国家(或政府)支出的角度来衡量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相对于财政支出的比例是否合理;选择GDP作为分母,则是从国家(或政府)收入的角度来衡量一定时期内政府采购相对于GDP的比例是否合理。由于相对规模指标是一种比率,剔除了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反映采购支出的实际规模,因而便于对采购支出规模进行历史情况的纵向比较和国别之间的横向比较。
影响规模效益的因素
首先,政府采购规模与政府的职能范围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主要是政府用来纠正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提供公共产品并运用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因此,合理的政府采购规模应该是能够满足政府对于消费性支出的需求和投资性支出的需求,以及满足政府利用政府采购这一宏观调控手段实现特定经济政策目标的需求。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的职能范围和重点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一般来说,合理的政府采购规模应是既能充分履行政府的职能,又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不会对私人部门的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其次,政府采购规模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收入,而政府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税收。政府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发展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全社会创造的财富总量是一定的,因此而征收的税收也是一定的。虽然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来扩大支出规模,但国债规模仍然受到居民储蓄余额多少的限制,况且居民储蓄余额的多少也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因此,合理的政府采购规模应与同一时期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再次,政府采购规模还与一国的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实行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其政府采购的规模有很大的差异,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政府采购(尤其是政府投资性支出)的规模普遍高于非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即使同样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政府采购的规模也会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合理的采购规模应是政府用于采购的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占GDP的比例符合该国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阶段的要求。政府采购的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是从不同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所做的讨论,绝对规模是站在市场的立场来讨论财政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而相对规模则是站在政府的立场来讨论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采购规模的合理界定
政府采购规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既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适度的政府采购规模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而不当(过大或过小)的政府采购规模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并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而,确定合理的政府采购规模成为各国政府公共支出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差异很大,政府采购的合理规模也就不太可能有一个统一的定量标准。对于某一时期内的某一国家或某一级政府来说,政府采购的合理规模应该是客观的,是由该国家或该级政府所属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的职能范围等一系列客观条件决定的。政府采购规模的大小,“与国家的事权范围、公与私的‘机会成本’比较和所谓‘挤出效应’等密切相关。在资源既定的假设下,公共部门所消耗的资源,具有排除其他部门使用这些资源的特点,也就是说,政府购买性支出对经济资源消耗的机会成本,使这些资源再也不可能用于其他部门和用途上去了,正是这种‘机会成本’的高低或‘挤出效应’问题,成了衡量政府购买支出规模是否合适、使用是否有效益的一个重要标志”。因此,合理、适度的政府采购规模,需要从多角度加以分析。(上)
来源: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