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是指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确定的政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合理性、全面性、约束性、效果性而实施的评价,以体现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效益。就笔者多年来的政府采购实践来看,现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存在一定的缺陷,亟需校正。
缺陷之一:放“马后炮”的多,事前、事中评估预测的少
《政府采购法》第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事实上,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多年来偏重于采购资金的节约额和节约率,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准和参照物的。而在编制与批复政府采购预算之前,没有对采购项目进行投资评估和论证,没有细化到资金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时间、采购标准,在编报上“假、大、空”,不切实际,胡编乱造,没有测算政府采购项目的成本,对采购项目的确定是否科学,采购价格是否合理,采购对象来源是否充裕,采购风险预测却较少。预算执行事中,缺乏事中的市场调查与分析,无法了解采购行情,不能明确采购标准,控制不了采购风险,甚至导致错误采购和资金浪费,严重影响采购项目执行效果,供应商的报价或高于采购预算或低于政府采购预算,以致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使事后的采购绩效评价显得毫无意义,使政府采购手段软弱无力。
缺陷之二:玩“数字游戏”的多,实质性分析的少
现行政府采购绩效定量评价指标主要有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额(即政府采购合同价格,也就是政府采购规模)、政府采购资金节约额和节约率、政府采购资金实际支付额占GDP和一般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公共消费品价值构成、政府采购规模的资金构成等,已经形成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因此,对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价,通常在事后对照固定的模式来作数学分析,做“算术题”,仅仅是统计作报表而已,一般在岁末年终拿本来就“假大空”的所谓“龙头老大”——政府采购预算当“令箭”,与采购资金支付额,与一般财政预算支出,与GDP,算规模,比节约,匡比重,似乎分析比较全面,而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行为约束程度,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采购程序完成情况,采购项目实施效果等的评价方面少之又少,不仅缺乏完整的指标体系,而且仅仅倚重于定量分析,片面地计算出采购绩效,无法为政府决策提供确切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缺陷之三:“一叶障目”的多,“眼观六路”的少
而今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一味地强调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把资金节约额看作“难得的宝贝”,把政府采购的政治和社会效益“打入冷宫”,没有综合全方位地评价政府采购的绩效。《政府采购法》开宗明义地指出,推行政府采购的主旨是: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而在采购绩效评价时,偏重于经济效益,显然把利益定位于“高于一切”,而忽视政府采购政治和社会功能,根本不评价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实际上,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这种财政支出管理手段,不再是节约财政资金的工具,更重要的是从源头治理腐败,让政府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环境中运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保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形象,应尤为关注其保护民族产业、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反贫困,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功能性作用,最有效地体现其政治、社会效益。
缺陷之四:抓“西瓜”的多,捡“芝麻”的少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来讲,着眼于“抓大放小”,把重大采购项目或者政府投资项目当作重中之重,把住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事实上,这些项目受行政干预过多,在项目预算方面丁是丁卯是卯,事后监管力度大,胆敢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采购者毕竟较少,监管部门多,加之公开透明度高,社会公众关注也高,其绩效的评价大家心知肚明。而那些“冷门”“死角”如同“芝麻”的小型采购项目,无人关注,常常认为“小鱼翻不起大浪”,极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化整为零,分段肢解采购项目,逃离监管视线,势必“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扰乱的是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扭曲的是政府采购形象,等到忙于纠正之时则为时已晚,积重难返。
缺陷之五:“鼠目寸光”的多,着眼长远的少
一个采购项目从预算到执行,直至实施,只是当前的紧急需要,为采购人工作“应急”而已。以致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仅仅着眼于当前,满足采购的急需,采购任务完成就一了百了,而极少站在长远的角度,周密考虑采购项目实施的后续措施和潜在的需要,着眼未来长远的利益,无法体现采购项目的实施效果和使用效果,不关注采购项目的延续性和扩展性,造成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远远适应不了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需要,势必延缓社会发展政策目标的实现。
因此,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这就需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深知肩负的重任,以高度的热情发挥主观能动性,校正现行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缺陷,突出财政支出管理的综合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行的基础资料。
全方位把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主要是针对具体的政府采购行为。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紧紧抓住政府采购行为这个主线,既要注重采购项目事前预测、投资评估和论证,确定绩效评价的基准,又要注重事中调查分析与跟踪,加强采购风险控制,既要评价采购活动过程,又要评价其活动结果,既要评价采购行为现在,又要评价预测未来,不仅要评价政府采购活动本身,还要评价它对政治、社会产生的影响,从而科学、准确、完整地把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实质,从现象到本质客观地分析评价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和导向作用,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来强化财政支出管理,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完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说来,对政府采购经济效益评价,要科学制订和利用完整的定量分析指标,立竿见影地分析评价政府采购所带来的资金使用效益,直接体现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不仅如此,还要着重对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价,要利用更多的定性分析指标,在对政府采购定量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从促进社会稳定、保护民族产业、保护环境、反贫困、维护社会秩序等角度来评价政府采购,考核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突出发挥其政治、社会效益,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效果,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预期目标。
健全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评价结果的参照物。对政府采购进行经济、政治、社会效益的评价标准各有不同,自成一体。由于我国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才六年多时间,绩效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尚不成熟,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这就需要在实践中摸索,在理论上探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标准,尽快与国际接轨,使政府采购名符其实,中规中矩,真正地实现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目标。
创新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方法。有了政府采购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还得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来运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公正的评价结果。没有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都是孤立的评价要素,失去存在的现实意义。可见,评价方法是绩效评价的有效手段。评价方法是为政府采购判断、预测、决策和选择而服务的,是绩效评价结果的最佳表现形式。评价方法一般有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或者二者综合运用。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直接决定着评价结果的优劣。这就要根据政府采购各环节、各领域、各方面的特点,加以深入研究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合理运用评价指标与评价标准,得出准确的评价结果,完成好绩效评价使命,最大程度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