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整合公共工程采购,就是坚持“立好项、办好事、管好钱”九字原则。国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国家计划部门严把项目审批和投资计划关;财政部门加强工程资金使用的管理,利用预算管理、分期支付手段和工程决算审计等有效手段,督促政府采购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融入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施工市场管理及质量监理等方面发挥监督作用。
宣传为先
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对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意义及反腐倡廉的作用,对实际存在的种种模糊认识要加强宣传沟通,消除误解,取得全社会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支持。
服务当头
公共工程采购要充分体现服务这一宗旨,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要积极实践,一方面,竭力为广大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主动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多交流、沟通,通力合作,共同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品牌。
制度为本
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公共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应包括: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审批,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财政部门的职责,代理机构的认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审查,招标与评标办法管理,工程决算管理、资金支付办法等内容。
科学定价模式
彻底摆脱传统定价模式的束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工程定价模式,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转轨,变有标底采购为无标底采购,实行“价量分离、市场定价”的计价模式,即在国家统一计价规则、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价格构成的“五统”前提下,价格全部放开,“随行就市”。
推行先进采购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理低价中标”的采购方式,并注重三方面内容:“控制总量”,按事先优选的设计方案和统一的工程耗量定额计算工程项目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数量。“放开价格”,即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放开价格”,包括人工工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等。“竞争费用”,就是废除间接费、远地施工费、技术等级费等固定费率制度,让企业间内抓管理、外树形象自主竞争。此外,对公共工程款一律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明确监管措施
首先,监管触角前移,强化公共工程采购合同监督。其次,监管触角后移,积极推行公共工程监理制、质量检测制、跟踪监督制,其中,工程监理必须实行双层负责制,即建筑质量监督部门对专业监理公司进行监督,专业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及每一环节进行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由技术监督部门和建筑质量检测部门联合负责,合同规定必须抽检的产品和材料,施工单位必须送检。跟踪监督主要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落实可行方案
一是审核设计方案,在正式招标采购前,对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方案,通过现场核实、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设计和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二是督促诚信履约方案,加强合同执行中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三是强化验收方案。分段验收,主要由采购单位、监理公司、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施工过程的每一阶段及其主要环节,必须经过初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一阶段施工,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竣工验收,要对工程项目、质量、数量、价款、工期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由验收人员签名、采购单位盖章的书面验收报告,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同时,严格审批公共工程财务决算,验收合格后,出具《公共工程验收报告》,采购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手续。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