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投标人“业绩公示”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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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4日
四川省“垫邻高速公路路面施工”项目和吉林省“营城子至松江河高速公路靖宇至抚松段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施工”项目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规定将潜在投标人基本情况、申报的业绩、拟在投标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在省交通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虚假,将取消投标资格。此措施一经实施,立即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赢得了一片叫好声。
投标人业绩审核,历来是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的难点。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少数潜在投标人为通过资格审查或在评标过程中获得更多的业绩分,常常采取虚报业绩的做法欺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如采取合同换页、伪造工程业主证明、业主公章、中标通知书等等。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因为时间、人力等种种原因难以对潜在投标人所申报的业绩逐一进行核实,结果造成造假业绩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蒙混过关,中标人并不是业绩最好、实力最优的不公平现象,严重扰乱了整个招投标市场的秩序。
四川、吉林的这一举措,无疑在防止“业绩造假”、引导广大投标人采用正当方式公平竞争,净化整个招投标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将有关业绩置于网上,透明度高,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是有力的监督;二是加大了不良投标人的失信成本,一旦发现造假就会失去投标资格,具有震慑作用,可有效减少造假行为;三是为社会公众评价提供了条件,促使企业信誉和社会评价体系的形成,有利于培育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来源:《睿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