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区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政策或公益性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单位等,基本上形成了政府统一采购、统一资源配置和公共资源统一调剂使用这一大格局、大趋势。随着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胜利召开,构建和谐社会、建立财政共享化和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均等化体系国家,更是势在必行和大势所趋。作为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分配均等化的关键一环,承担并影响(制约、调节)和逐步改善着这种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均等重任,可谓责任非同小可、所处位置很不一般。那么,笔者认为要实现和完成好这个任务,其监督管理必须紧紧跟上并狠下功夫和力求创新与突破。现就此对政府采购监管若干问题作如下几点思考。
采购监管如何才能到位的思考。就当前政府采购监管状况来说,管理和监督还是大多定位在顾眼前、应付日常事务、捂应急采购、偏好重管大额度、份量重的采购和领导(权力机关)重视的政绩采购,等等。如有的为了配合一桩政绩性工程或项目的实施早日凸显成效,便不问是否适度或必须这一规定,而将大额采购资金向这方面加大投入和倾斜;也如有的迎捧拍马者、跟着领导意图而转者和别有用心、唯利是图者更是把监管当成了摆设,将为之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的资金、资源改变用途,从而导致了资源配置“一头热”和唯权而用的现象;再如有的采购当事人不是把有限的资金或资源依法、按规和科学合理地配置到社会公共服务急需和必要的岗位上,而是搞有己利为私益而采、图个人偏好或得好处大小而购。
采购监管要实现对人对事共控同赢的思考。采购监管的目标和宗旨都是为保证其采购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努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真正保护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事实上,对人对事的监督和管理并非一件容易做到的工作,主观和客观原因共存,人也不是生活在真空,更不是“冷血动物”;要做到有效控制、一尘不染、拒腐蚀永不沾并非易事,常言说得好:“老虎还有打盹的时候,何况人呢?”、“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清官包公一辈子,可往往晚节难保”、等等,难啊……这就是人们摆在嘴边常说的:“做一次好人和做一件好事容易,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人和做好事”!对人对事是做好采购监管工作的制高点和落脚点,往往私吞、串通、猫腻等等风险就在采购人、监管部门、监察机关的脚下,可有的做得巧妙、隐蔽得更好、内外勾结得天衣无缝,让你无从下手,更难以抓住把柄。这种现象的控制和制止,就要求我们的监管者更加注重练就自己、武装自己和不断提升自己的识别及监管能力;可通过调动内外共同监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外部全社会群众(百姓)监督的力量,挖掘内部重点监督和以点带面监管的实际,使其两者有机融洽、共同推进监管工作的高到位率和高威慑力。从长远和长期监管角度考量,不仅仅把控制人、管好事当成首当其冲,更要把控制人的背德、不理性、恶善和真善美、高尚人生观、价值观、理想情操观等进行交替互补,积极促进经济建设、社会文明程度和采购事业的共同和谐向前发展。
采购监管奖赏与治罚鞭策结合的思考。鼓励和奖赏某些供应商或采购人,有时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约束和控制只是起辅助作用,而真正发挥积极成效和巨大作用的还是治罚、奖赏鞭策结合才是根本途径。收剑或遏制采购当事人的道德和法治滞后现象,要从建立识别和激励机制入手,把采购监管风险降到最低点;奖赏与治罚只是一种监督的方法,并非是“药到病除的锐利武器”。当然,监督和管理是需要一定周期和过程的,一不是一天两天、一月半载的事,更不有快刀能斩乱麻的效果。二不是通过追溯、谈心或阶段性启发就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而要一个必须的空间和缓解过程。三不是“立竿见影”、“一触即发”的易事,要想获取好的管理业绩,实现监与管上的新突破,决策创新、理论创新、管理细节和技巧上的创新固然必不可少,但纠正缺陷、弥补不足、克服旧意识的束缚,法规、章程、细则、制度是硬杠杠,具体实施办法、可操作性手段则更必不可少。四不是有了奖赏与治罚互补和鞭策结合就能达到预期目标的,而还要配套的感化教育、境界上的提高才能予以实现。
采购监管对象层次上区别对待的思考。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着采购全国性大市场形成的因素虽然很多,但主要恐怕还在于人的主观原因占主导地位、起决定性作用。如采购活动中的透露其他供应商技术信息、能力情况,采购人与预先利益牵连者合谋、串通、私下搞钱权交易,等等;又如某采购人出于上面压力、本人升迁欲望、周围市场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致使某些采购人、监管者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最终既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又毁了自己和危及家人。所以,全员性的前瞻式教育、带预防和提醒性指出,这是尚方宝剑和“医治良药”,用监管对象区别对待化、官位分层次引导化不失为监管策略上绝笔和高招。实践也证明:一些理性的感化、善意性的提醒、情同手足或兄弟姐妹化的沟通及换位思考,很是值得借鉴和提倡;一些监管上的到位而不越位、错位,使得较大数量的准违法乱纪者获得了解脱和觉醒,从而改变了自己一生的命运;一些监督和管理上的科学方法运用和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激发和感化了拟犯罪者的悔改心结和知晓了回头是岸的道理;一些监管策略或方法上的稍微调整,就能拯救和拖回了一大批“失足”者和即将走上犯罪边沿的人;一些监管措施和策略的合理及时运用,除挽救一批“涉足者”、“迷惘者”外,还可为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受损害打下基础,起到了保全功效,更为全社会的经济建设和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催化剂作用。
采购监管是否独立于法则情理以外之思考。首先,政府采购监管的目的是使采购活动中的不确定、不规范化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让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大化、让采购人的受益更优化、让被服务者(使用单位)更实惠化。其次,从某个意义上来说,监管这个过程就是提升采购资金效益、效率的过程,就是降低采购成本的过程,就是减少采购资金使用风险的过程,就是保护各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就是促进廉洁采购的过程,等等。第三,要通过监管这一过程来实现有效配套程序与方法的形成和出台,最终达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采购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目标。第四,采购监督与管理是一个特别引人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供应商和老百姓,他们更持有特别敏感和观望的态势。第五,采购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活动的过程,更是供方主体或一些想获取采购权者的追逐对象,是块“肥肉”也好,是一口“肥油缸”也罢,只有你坚持依法采购,按章办事,遵纪履约,守规操作,就不会问题复杂化和程序不规范化。反之,再好再全面的张贴上墙法规、制度、细则和章程,你不执行也等于“白纸一张”。第六,采购监管者用感悟和情理化的方式,能起潜移默化的作用。
采购监管制衡权力透明的思考。谈到权力作为与不作为和乱作为,人们总是口头禅一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过了这个村,就没有了这个店”,意思都是一样,即有权一朝、兴旺一时、在位几日,你要好好用之;充份享受,尽情捞之;否则,事后莫悔之。政府采购领域也更是一样,在人们的心目中这是个发财、生财和捞财的好地方、好位置,正如供应商为什么要追逐的道理一样:你手中有权,有要求于你的钱和采购中标、成交权。那么,采购监管要“扮演”好这个制衡的角色,用好自己手中的天平,把采购活动中的缺陷、权力而采、意图而购、寻租等现象一扫而光,真正把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尽好,把这个关口把好。再则,可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制衡决策权控管约束这个杠杆,建立健全执行权与管理权分离制度,使得各环节、各部门与人员之间相互制衡和相互约束。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