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正在争取,将强制采购写进‘2008年税务工作要点’里,在马上要召开的全国税务局长工作会议上进行传达。”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主任王淑美说,同时写入“工作要点”的,还有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
自从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后,税总集中采购中心马不停蹄地投入到落实这项制度的工作中去,王淑美说“这是件大事儿”,“当务之急是要把强制采购的精神传达下去”。
事实上,不仅仅是税总集中采购中心,从中央到地方,从监管部门、操作机构到采购人,站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正式实施的新起点上,政府采购各方相关当事人都已行动起来。
行动起来 传达下去
12月18日,仅仅两天时间,局长的批复就下来了。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提出的从7个方面贯彻落实强制采购制度的工作计划一条不落地全批了。“我们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汇报了财政部贯彻国办发[2007]51号文的指示精神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清单的发布,并利用周末两天的时间,紧急讨论起草了贯彻落实的工作计划。”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副主任金彩娟说。
天津市的7条工作计划包括传达文件精神、宣传制度意义、拟定实施意见、制定采购计划、与市发改委和审计监察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统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金彩娟介绍,天津市财政局随后会对采购单位使用节能产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明年全市采购单位新添和更新节能产品的采购规模和比重做到心中有数,从而制定一个可行的用节能产品逐步替代一般产品的时间进度表和采购计划表,在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节约财政资金。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目前正在讨论起草强制采购制度的实施细则,该处负责人介绍,大致想法是计划将“51号文”和“强制采购清单”中最重要和关键的内容进行强调,提出具体的实施要求,帮助采购单位和区县采购机构准确理解制度初衷。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目前已完成了文件转发工作。
与协议供货衔接
与很多地方一样,天津市2008年IT产品协议供货公开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入围供应商名单也早已发布,而此次首批“入围”的九类节能产品中就有实行协议供货的计算机、显示器等。“我们的入围供应商中,有两个计算机品牌是这次强制采购清单中所没有的。”金彩娟说。
这个问题也困挠着北京市财政局——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制度的落实如何与协议供应制度衔接?已入围的供应商此次不在强制采购清单中怎么办?协议供货期限还未到,是即刻执行还是等新一轮的协议供货开始再执行?
一位中央级集采机构的采购专家认为,“51号文”和“强制采购清单”是中央关于节能减排政策的载体,对于协议供货的协议双方而言,“强制采购清单”的发布属于国家重大政策的调整,是不可抗力,任何合同、协议都需要为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该位专家认为,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必须即刻执行“强制采购清单”,已经签订的协议供货协议应该进行调整。
天津市财政局打算与两家其产品没有进入强制采购清单的供应商签订一份协议,保留其此次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的资格,在协议供货期限内,只要其获得节能认证就让其履约。金彩娟说:“任何一项协议都不能违背国家政策,只能调整协议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
关于节能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施,税总集中采购中心始终在宣传培训上大力推进,王淑美认为,强制采购制度的落实一定要从思想观念上去扭转,而加强这一理念宣传培训尤为重要。随后,税总集中采购中心还将充分利用中国税务报刊、网站等系统内媒体在国税全系统内进行大力宣传。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认为,强制采购制度的宣传应该分两个层面,首先是要让采购人知晓国家关于强制采购的要求,即所谓传达文件精神,这是最基础的。要想让这项工作准确贯彻,让采购人自觉执行,就需要让采购人充分理解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背景和原因,只有“知其所以然”才能提高采购人的自觉性。
天津市计划将宣传范围扩大到全社会,让社会公众都知道国家对于强制采购的要求和决心,营造全社会互相监督的氛围,让全社会共同推进这项重要的国家政策。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