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有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几天才发现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因此,就不得不在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同时延迟投标截止时间。这原本不是什么新鲜事,不过,近日某招标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小吴却因为延期而遇到了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用小吴的话来说,是“银行保函带给他的遗憾”。
据小吴介绍,今年9月,受采购人的委托,小吴所在的招标公司开始就其所需核磁共振专用双筒注射器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9:30。10月21日,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出请求,说他们所需的核磁共振专用双筒注射器的有项技术参数需要修改。无奈,小吴所在的招标公司于当天发布了项目技术参数的变更公告。由于采购标的不急用,为了让供应商有更充分的准备时间,招标公司与采购人协商后,在变更公告中把原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迟到11月27日上午9:30,投标有效期的原定时间也作了同步延迟。
11月27日,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在评标活动中,有位专家惊奇地发现,一位非常有实力的投标人银行保函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以是银行汇票、支票、电汇和银行保函,如果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为银行保函的,则保函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天内保持有效。由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缴纳属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不得不把这份投标文件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被判无效投标文件的这家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参与该招标公司的投标了,因此,其项目经理张先生和小吴比较熟。评标结束后,小吴给张先生打了个电话:“你们的报价还是比较合理的,怎么就把银行保函上的时间弄错了……”张先生刚开始还没反应过来,觉得这是不可能的。但后来想起了项目变更后,投标有效期已经有调整,自己按原定时间做的投标文件其他地方都改了,就忘了调整银行保函上的时间。
悔之晚矣,张先生请求小吴不要让他们公司的其他人员知道他们公司被判无效标的原因。看到张先生痛苦的样子,小吴觉得自己的工作也有待改善。开评标活动延期后,很多时间都可能会有调整,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也有时间需要调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如果延期开标,有必要提醒投标人对可能涉及到的项的时间进行调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必要在工作实践中进行归纳总结,在发布变更公告时进行集中的提示。“这可以提升招标公司的服务品质。”小吴如是说。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