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某市一重点幼儿园欲进行异地重建。选址工作很快结束,幼儿园新址的面积比原来足足增加了1000平方米。为了让幼儿园的教学环境更加优美,布局更加合理,教学建筑功能更加完备,幼儿园决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一家设计院所来进行新址的规划设计。经过审批,此次规划设计项目的采购方式被定为竞争性谈判。
公告发出应者寥寥
采购需求提出之后,接受该项目委托的市政府采购中心随即编好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在其网站上发布谈判公告。三天过去了,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幼儿园总务科老张前来采购中心参加谈判。
时间一点点的临近开标,老张的心情也越来越焦急。因为,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只有A。虽然在开标前的两分钟,供应商B也匆忙赶到开标现场递交了投标文件,但是本项目的有效竞标人依然不足法定人数。
按照法律的要求,组织谈判的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本次采购废标,和采购人协商之后,采购中心告知前来投标的两家供应商,再次采购将择日另行通知,采购方式仍为竞争性谈判。
尽管这样,老张的心理仍是十分忐忑。他担心,竞争性谈判仅仅3天的公告期不能起到有效告知供应商的作用,一旦第二次采购仍然失败,幼儿园的建设时间将会被大大拖延。
上门邀请采购成功
告别了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老张思考了一路,他觉得,为了采购的成功实施,自己不应该只是等待。
于是,刚一到办公室,老张就打开了电脑查询本市所有的规划设计单位,并一一查看资质,挑选出符合幼儿园规划项目采购要求的。第二天,老张按照前一天准备好的名单一一对供应商进行电话通知,向他们讲解本次采购的内容、要求,并诚挚邀请他们前来参加谈判。
老张的努力果真有了效果。第二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出后,来到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增加到了4家,分别为参加第一次谈判的供应商A和B,以及通过老张邀请而来的供应商C和D。
开标当天,老张看着4本厚厚的投标文件,心里乐开了花。经过紧张而激烈的谈判,采购结果“出炉”了。老张一看,中标的正是自己亲自上门邀请的供应商C。
供应商质疑监管部门“指路”
正在老张为第二次采购的顺利实施而欣喜时,麻烦找上门来——幼儿园接到了供应商A和B的连名质疑书。质疑书中称:幼儿园规划设计项目采购的中标供应商C,恰恰在采购前接到过采购人的邀请电话。质疑人有理由相信,采购人在邀请的电话中含有倾向性言语,甚至透露了与采购有关的信息。况且,采购人打电话邀请供应商C和D的行为,对供应商A和B来说不公平。
看到质疑书,老张十分委屈。他随后提笔阐述了自己邀请供应商C和D的理由,并称供应商A和B的质疑毫无根据。供应商A和B自然不服气,几天之后,他们向该市的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这样一“折腾”,幼儿园与供应商C的采购合同迟迟没有签订。
经过调查取证,采购监管部门认为采购人的邀请的确无倾向性举动,采购人代表也未在谈判中发表任何倾向性言论。由于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未规定采购人是否可以邀请供应商,因此也不能断定幼儿园是否违法。最后,供应商A和B被判投诉无效。
终于能名正言顺地签订采购合同了,可是老张心里仍然不是滋味。自己为采购做出的努力,怎么会遭人质疑呢。他找到了监管部门,听到了这样一番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是非常敏感的,而采购人的地位更加敏感。采购人一举一动,都会被供应商反复衡量,只要不利于己,就会采取行动。邀请供应商的行为,初衷是好的,但是由采购人来做,未免不是很妥当。幼儿园完全可以将其交给采购中心,由中立的第三方实施,供应商就无话可说了。”一席话,终于解开了老张的心结。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