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和“效率”等一直是政府采购面临的难题。对此,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积极探索,实施了一些有效的破解措施。
记者从13日举行的政府采购法实施5周年座谈会上了解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已逐步建立起“供应商承诺机制、价格充分竞争机制、履约管理机制”三位一体的市场联动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价格水分,减少了寻租空间。
什么是供应商承诺机制?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党委书记马继红介绍,这是指协议供货坚持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并且通过签订框架协议的方式,要求生产厂商承诺:所投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对其授权的协议供货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中标产品的媒体价或市场统一零售价调整时,将及时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价格调整。
价格充分竞争机制则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实行最高限价制度,即协议供货价格只是最高限价,采购人有采购需求时可以在中标品牌范围内再次询价或采取网上竞价的方式,以获得最优价格。二是定期对入围品牌实行二次竞价,生产厂商必须在每次组织的竞价中投报出最新机型和最优惠的价格,才能保留其供货资格,否则将被其他品牌替代。三是实行阶梯报价方式,积极与具有垄断地位的厂商进行谈判,实行阶梯式报价,根据不同的采购量给出相应的价格折扣。四是实行最优价采购制度,即采购人如果在市场上发现同型号、同配置产品价格优于协议供货中标产品价格,在确保正规渠道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自行承担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在市场上以最优价格采购。
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协议供货入围产品多达8000多款,面对近200家生产厂家、6000多家供应商,如何更好地进行履约管理?对此,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方面安排专人负责市场行情监控,通过市场调研和网上实时监控等方式,对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力争实现协议供货中标产品型号、配置、价格随市场变动实时变动。另一方面加大供应商违约处罚力度,对于没有按承诺履行框架协议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其协议供货商资格,并在网上予以曝光。同时还设置采购人价格评价环节,采购人确定协议供货最终成交价格时对采购价格进行满意度评价,提供了更多获取市场价格信息的渠道。
“在如何提高效率方面我们重点抓了‘两手’”。马继红介绍,一是优化采购流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采购环节和内部审批程序。建立项目登记和项目催办制度,在内部办公系统上对采购项目设置绿色、黄色、红色预警标志,明示每个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催办。二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尤其是对技术指标复杂或者组织实施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网上公示,充分调查论证等,避免因限制性条款和不确定因素而导致废标等影响效率情形的出现。此外,还积极稳妥地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实施范围,不断完善组织实施方式,努力提高采购效率。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