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款支付条件是政府采购合同中供求双方约定的内容。而在实际工作中,价款支付条件往往由采购人一方确定,供应商难有话语权。其实,支付条件的不同直接影响供应商的履约积极性,最终表现就是服务质量的高低。
支付不利服务难优
价格 从供应商报价的组成来看,经营成本、经营利润、营运资金占用费及借款利息等,与采购人的价款支付条件有着紧密的联系,受其直接制约。如果采购人一次性付款,那么供应商为实现即时利润,在采购价格上会作出较大的让步。如果采购人按比例分期付款,那么供应商为实现远期利益目标,防范资金风险,在保证合理利润前提下充分考虑营运资金成本(占用费及借款利息),因而在报价上难以有所让步。
服务 售后服务就是供应商帮助采购人实现公共产品的使用价值。如果采购人一次性付款,那么供应商会给采购人以“厚爱”:最优质的服务承诺、最周全的维修保障,最安全的质保期,并及时免费送货和上门免费服务、免费培训技术人员,使采购人获得更大的采购项目使用价值。如果采购人按比例分期付款,供应商在保证公共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会缩短质保期限,在售后相关服务方面会大打“折扣”,采用质保期后的收费策略。
实施 价款的支付,一般与采购项目的实施密切相关。通常所说的工期是指采购合同履行的期限,也就是采购项目完成的时间。如果采购人一次性付款,那么供应商回应采购需求积极性高,会缩短供货期限,提高现场安装调试能力,在事先约定的工期内想尽办法提前完工。相反,如果采购人按比例分期付款,付款时间长,供应商承受资金成本和未来资金风险压力,就会遵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按部就班地完成采购项目,也就难以满足采购人对采购项目的即时需要。
全程把关规范支付
开源:强化预算管理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资金的可靠保证。因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对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把关,明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项目及标准、资金来源、采购方式,控住政府采购的源头,真正将统筹预算财力与细化采购项目紧密结合起来,将资金预算与采购预算完整地统一起来,如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预算单位全部的政府采购活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予采购,从而刚性地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共赢:依法满足需求 采购人要深知苛刻的价款支付条款会加大采购成本,浪费国家资金,背离政府采购宗旨,有损政府形象等。因此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资金支付能力,创造好的价款支付条件,设身处地地考虑供应商的利益,激励供应商以最好的质量和服务,最优惠的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促进工作的正常运转。
守口:严格资金支付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坚守“先有资金后采购”的原则,强化政府采购资金保障,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