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和深入人心,“政府采购价格高”这样的说法有所减少。这是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不断努力的结果,然而为何“价格高”的抱怨仍然时有耳闻?本文作者将从表象存在的基础进行理论研究,以期“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价格作为一种直观的量化指标,采购人对其的关注程度远高于对其他方面的关注,甚至被作为一种首要因素来考虑。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某些采购人反馈,通过政府采购购买的商品,其采购价格往往高于自己在市场中所搜寻同类商品的价格,这成为一些人怀疑政府采购制度合理性的理由之一。反馈是否真实?政府集中采购在价格优势上真的失灵了吗?下面将从公共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
信息不对称
采购人蒙在“鼓”里
资源配置要想达到资源获取者的理想状态,必须要求那里的信息是完备的,也就是说在资源提供者与资源获取者之间信息是完全对称的。这里的资源获取者指的是需要购买商品的采购人,而资源提供者指的则是市场中的供应商。在现实市场中,如果没有必要的“技术手段”,即完善的政府采购程序来缩小信息对称上的差距,则信息是绝对不可能趋近透明和对称的。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克洛夫(Alkerlof)在其关于逆向选择问题的开创性论文中就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就是说,当采购人在市场中面对内在质量不一而自己无法辨别的商品时,优质商品的供给者要求较高的价格,而劣质商品的供给者只要求较低价格,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采购人一方无法判定商品的优劣,只愿意出相对于预期平均质量水平的价格。于是优质商品的供给者由于不愿低价成交而蒙受损失,劣质商品的供给者却通过成交获得了部分额外收益,最终优质商品被驱逐出市场。但由于采购人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是劣质商品,而留下的印象却是自己在市场上采购的商品比通过政府采购所获得的同类商品在价格上要有效得多。
通过上述分析,对于某些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价格高的问题,按照信息不对称的理论仔细检验一下,不难看出,大多数时候,虽然采购人自己在市场上所搜寻到的商品价格便宜,价格上达到了预期,但是商品的质量、配置包括卖方所提供的服务等却大都差强人意,达不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出现如此情况,信息不对称是关键原因之一。
探究不对称
“迷雾”之中寻原因
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归纳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信息在买卖者间分布不均匀 除了信息在买方与卖方相互传递之间可能存在遗失或差错,某些利益关系还阻碍着信息的披露。处于买方的采购人在市场上搜寻自己所需要的商品时,不可能在处于卖方的供应商处得到完全与其对等的信息。因为供应商在理性经济人角色的指导下,不可能不考虑对自身利益的影响而将完整信息告知采购人。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往往在市场上占优势。这种条件下,信息上的交换就达不到帕累托最优。如果采购人以低于政府采购价格的价格在供应商处寻到了与预期标准一致的商品,有一种可能: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供应商提供了低于预期质量商品的信息给采购人,如:计算机中常见的Remark(重新标识)手段、对同一型号车辆配置上的不同等。另一种可能就是虽然供应商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采购人的预期,且价格低于政府采购价格,但是供应商或多或少地会从这个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升级折扣上对其价格损失争取补偿,如:三年质保换成一年质保、免费维修或升级改为收费维修或升级等。这就是采购人自己在市场上搜寻所期望商品时,为什么价格能低于政府采购价的根本原因之一。
价格作为单一指标不“靠谱” 采购人在购买商品时如果仅仅看重其价格,则很容易受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与供应商在这个商品真实信息上的不对称。在经济活动中,实际的经济行为只有一小部分由价格来决定,其他大部分是由非价格变量所支配的,这些非价格因素与价格因素一道构成了经济活动中商品的完整信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人为或非人为地造成信息流动的障碍,假若仅将价格作为采购有效的指标,结果和评价将变得毫无意义。在政府采购中,标的物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确定的,这些因素不仅包括价格信息,还要在详细搜集质量、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客观科学的判断,才能真正获得合理的资源配置。
改变不对称
巧选两个关键“路径”
完善事前信息披露机制 一是在向市场搜寻商品时,信息的公开渠道要畅通,信息公开的标准要规范、完善、全面。信息的公开是保证信息趋近对称的基础,因为信息上的公开不仅可以监督信息掌握较多的一方尽量提供更多的信息,而且还可以使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得以提高。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在市场上搜寻物品的配置、价格等信息时,要在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上公示,按《政府采购法》规定在公示期满后才能签订供货合同。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原定采购计划的标准、从供应商处购买商品的标准、搜寻商品的供应商名单、负责搜寻信息的采购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二是创新方式,将有诚信度、实力强、供货有保证的供应商统一入库,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人直接在库中搜寻符合标准的供应商。
完善事后质量验收环节 规范对采购人采购商品的质量验收,是对信息对称性的检验,它实现的是信息对称上的事后监控。在验收环节建立采购人、质量检验部门、供应商三方验收机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如果采购到的商品不符合采购人原预期的质量标准,则应制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剥夺一定期限内采购人在市场上的询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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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累托最优——帕累托最优是以提出这个概念的意大利经济学家维弗雷多·帕雷托(Vilfredo Pareto)的名字命名的,维弗雷多·帕雷托在他关于经济效率和收入分配的研究中使用了这个概念。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
如果一个经济制度不是帕累托最优,则存在一些人可以在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的情况下使自己的境况变好的情形。普遍认为这样低效的产出的情况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帕累托最优是评价一个经济制度和政治方针的非常重要的标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