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为何变成“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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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现在很多地方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实行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的分离。改变了“二个牌子、一套班子”的状况,有的地方二者分工明确,相互牵制,有效保证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和规范。但笔者从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不少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思维惯性的影响,在行使监管职责时仍有越位现象,由监管变成“直管”。其主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
采购方式及变更审批不规范
本应该按《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和变更审批的项目,有的地方监督部门为了搞好与采购人的关系而自行审批,通过正常的重新采购可以完成的项目却改批为其他采购方式,有些监管部门甚至存在强行审核、报批或直接干预的现象。
专家抽取和使用时强势包办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取,而一些地方的监督部门仍有自己抽取、通知等一手包办的作为。
招标开标、评标、定标中干涉
在政府招标采购最主要的三个过程中,现场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的公开性、公平性和程序的合法性。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监管部门“越监管越乱”的情形,一些监管人员直接干预评标,造成了评标现场的混乱。
供应商质疑处理时“侵权”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六章的规定,供应商的合理质疑直接接触的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有当供应商认为回复不满意的,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但有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在质疑期间,对于质疑事项就开始“同堂会审”。
以上主要表现和其他因素造成“管采”双方人为的矛盾和不协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明确自身职责,依法监管。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