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传统财政向公共财政过度的重要举措,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的管理从分配环节延伸到使用环节,从资金管理延伸到实物管理,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当前,县一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中普遍存在如管理体制不顺、监管队伍相对薄弱等问题,亟待改变。
完善配套制度 加大宣传力度
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与财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法规制度和办法,明确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保证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明确机构设置 创新采购模式
《政府采购法》虽然并未明确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情况,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未来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中明确县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设置模式和运行程序,特别是县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设置和定位,以及对其如何加强监管和考评。总的原则仍应遵循“采管”的分离,实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执行机构分设。
针对县域市场狭窄、采购规模相对较小、采购项目零散、采购标的选择余地小的特点,可以采取“横向联合采购”和“纵向委托采购”的办法。“横向联合采购”,即建立起县际之间的协作制度;“纵向委托采购”即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根据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送,委托市级采购执行机构统一集中采购。对个别技术含量高的大宗商品,还可由省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而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
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采购工作涉及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营销策略等诸多领域,要求采购工作人员除了解财政体制管理方面的知识,还必须掌握招投标规则、合同审核、谈判、市场调查等方面的技巧。打造强有力的队伍非常关健,具体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为搞好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力保证。
加强网络建设 提高监管效率
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是政府采购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硬件设施的短缺已经严重影响了县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为此,相关县区应加强政府采购的网络建设,加快研制政府采购综合业务软件,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完备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络系统,建立信息数据库和政府采购监管预警系统,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报告制度。
强化对采购制度的监督检查
具体包括:纠正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建立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建立人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全方位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发挥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的独特作用。
同时,抓好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要求各预算单位将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采购品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实行全社会、多层次对政府采购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促进县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