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对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笔者认为应“四抓牢、把五关、五结合”,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抓牢:力促上水平
抓牢源头控制,支农项目均纳入 有关部门应严格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统一汇总、统一审查、统一批复”的规定,保证政府采购项目“应纳尽纳、应采尽采、应管尽管”。针对财政投资公共工程项目越来越多的情况,为扩大采购规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农村饮水安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国债资金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
抓牢制度创新,符合形势发展和客观实际 针对部分支农项目经常性采购重复率高、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各地可以实行协议供货形式,将招标程序前置,中标供应商按优惠率保证供货,解决规范与效率的矛盾。
抓牢基础建设,保证基础工作适应监管需要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促使采购当事人依法采购。同时,应把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注重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
抓牢统筹协调,确保政府采购功能和监管作用发挥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府采购有序、公开、公平地开展,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把五关:力求规范化
把好申报关 采购人在采购货物、服务、工程时,必须填写《政府采购立项表》,随后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出具《政府采购委托书》,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
把好转款关 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入政府采购中心专户,或由采购人转入采购专户。
把好采购关 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采购人出具的委托书,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采用招投标方式的,政府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并监督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
把好结算关 采购业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和正式发票等资料履行相关报账手续,由政府采购中心将价款直接支付给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
把好检查关 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执法情况检查,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必须政府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一经发现,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支付资金。
五结合:打造新亮点
与落实法律法规相结合 为确保政府采购有法必依,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有效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化。
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 政府采购办公室要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采购程序和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化进程。财政部门业务科室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指导辖区内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如实编报预算。
与集中支付管理相结合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综合效益,必须有效整合财政管理资源,实现财政集中支付部门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合理对接。财政集中支付机构在审核部门预算支出过程中,如果发现预算或综合预算部门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应及时通报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与财政监督管理相结合 政府采购与财政监督管理相互作用,更能反映出政府采购管理的综合效益,采取“监、管、控”相互配合的方式,构筑起联合监管体系。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财政监督机构如发现预算部门或综合预算部门存在“应纳未纳、应采未采”问题,应及时通报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查证核实,及时制止和查处违规行为,减少损失的浪费。
与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相结合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加强资产配置、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张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