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采购以其方便、灵活、快捷的特点,弥补了其它采购方式时效性不足的劣势,逐渐得到了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普遍认同。但由于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在推行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笔者从三方面去不断完善和发展定点采购方法。
加强适时监管
定点采购不是一次性完成采购活动,而是多时、经常性、不定时的发生,其参与者的面较广,对它的监管难度较大,监管不力就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要完善对定点供应商的适时监管,提高其服务质量。
分类制订定点采购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定点供应商各方的权利、义务、职责、操作程序,以及各当事人违规的处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对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实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经营地点、规模、业绩、纳税情况、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定点供应商资格,经查实证据确凿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
将定点供应商在投标书上承诺的价格、服务等事项通过行文、上网等形式进行公布,便于采购人查询。其目的,一方面是接受采购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另一方面在定点供应商之间再一次形成竞争,看哪家的价格优、服务好,能吸引采购人;同时也为下年度的招标提供基础数据,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也将愈来愈理智。
各定点供应商在服务点将参与政府采购的投标报价、服务承诺,以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悬挂在醒目位置上,以利采购人现场进行价格比较和监督。
各定点供应商定期向采购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报表、通报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络管理。
完善考核一体制
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除了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考核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应包括四大指标:
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业务量指标。企业中标成为定点供应商之后,就应成立专班,全力服务政府采购。业务量指标的内容包括:全年政府采购业务量占全市该项目总量的比重,政府采购业务量占该企业营业额的比重,定点供应商之间商品价格比较、优惠率比较等。其目的是考核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经营业绩。
定点供应商纳税和缴纳社保金指标。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这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在监管定点供应商时,不仅是要看其良好的记录,更重要的是考核纳税的多少。
定点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指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是现代企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定点供应商的考核不只看售后服务体系本身,更主要是考核其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服务态度、服务水准等。
定点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指标。对定点供应商的信誉考核主要看它是否信守合同,并且能做到无论是买方市场情况下、还是卖方市场情况下都能遵守商业道德。
奖惩机制要确立
对定点供应商的监管要做到有奖、有罚,奖惩分明。
建立对定点供应商的激励机制。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通过对其检查、考核,对其服务政府采购的整体情况应有一个基本了解和掌握,根据这个综合考核,可以把同类定点供应商进行打分分类,凡名列前茅的给予奖励。奖励的办法有:一是进行通报表扬;二是享受下一次同类定点项目的免投标权,直接定为定点供应商;三是免于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四是享有签订合同优先权。
完善对违规定点供应商的处罚机制。政府采购法对违法供应商的处罚作了规定,但不具体,不便于操作。所以我们要针对定点供应商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处罚办法和措施:一是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对违约的扣除履约保证金;二是实行通报制度,对一般性违约和投诉事件进行通过批评;三是严重违约的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四是对经常严重违约者列入黑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