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上下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同时,各地进一步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加大了管采分离的进度。据财政部统计,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31个地区成立了集中采购机构,省级以上政府全部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工作。机构分设后,各自职责日趋合理,初步形成了管采分离、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管采分离工作正在地市级推开。
从各地管采分离的信息报道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个事实,绝大多数地区设立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前身均是政府采购中心,也就是说由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身份转换,结束了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集一身的日子,进一步确定了各自权限职责,使政府采购实施中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性原则得以体现,为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体制保证。但实施管采分离的过程中,必须面对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如何实现机构设置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管采分离是大势所趋,更是政府采购发展的迫切需要,但在结构分设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机构设置资源与人力资源的冗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政府采购运转协调高效的问题,日益摆上了突出地位。大多数地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原先政府采购中心直接转变而来,往往出现不适应,除却一时无法适应身份转变外,另一个急需面对的问题就是,因政府采购中心角色转变,具体政府采购操作执行部门缺位,从而难以衔接上原先业已开展良好的政府采购工作,甚至出现部分地区重监管轻采购的现象,急于制定相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使相关职权,却忽视了尚不健全的代理采购市场,出现监督管理对象缺失的现象,直接造成机构设置资源闲置与人力资源冗余等问题的产生。为此,有必要提醒相关职能部门重视起实现机构设置资源与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
二、如何保障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管采分离之后,一部分地区往往通过代理采购机构代理实施政府采购业务,因各地尚未出台详尽可行的委托中介收费规定,出现乱开口,两头索要费用的问题,加之采购代理机构地位权限使然,往往不能够充分站在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立场上进行政府采购操作事宜,以致不同程度的背离了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初衷。究其根本在于,因机构设置的变化,原本开展良好的政府采购业务出现间断,代理采购机构竞争有序的局面还不成熟,委托代理机构承担采购业务的相关程序与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三、如何发挥原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管采分离之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承担起绝大部分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诉等职责,原先承担该部门职责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该如何介入政府采购的监管,如何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效能,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以适从,无所作为的局面。为此,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在实施管采分离确定权责的同时,将如何进一步提升原先监管部门的职责纳入考虑范围,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日显迫切。
在管采分离的大趋势下,在总结先前实施政府采购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搞好政府采购调研工作,吸取各地管采分离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的管理体制,为便于高效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提供制度化保障与法律法规支持的工作,任重而道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