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供应商的投诉被驳回了,我就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处分了……”日前,在某中介公司工作的朋友小黎谈起他们公司被投诉的情况时,还是非常郁闷。
因为自己负责的投影机采购项目被投诉,小黎已经10多天寝食难安了。他到处咨询供应商的投诉事由是否成立,虽然得到的结果都是否定的,但小黎还是担心投诉事由成立而砸了公司的牌子。
终于等到了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小黎第一眼就看到了处理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处理如下: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小黎如释重负,高兴得叫了出来。
第二天,小黎一来到公司,就发现很多同事围在布告栏那里,并将紧张而无奈的目光投向他。小黎凑上去,一看是公司张贴出的最新通知,内容竟是自己被降级,起因还是这起投诉。
在这个投影机项目采购中,小黎作为项目负责人,还接受了供应商的质疑。在受理质疑时,小黎作出的“贵公司对采购文件内投影机的技术参数有疑问应开标前提出质疑”以及“贵公司投标文件中遗漏公司营业执照,个别专家虽让贵公司提供,但没有得到评标委员会的一致认可,所以不予采纳”答复,与监管部门的审理结果是一致的。
小黎究竟是在哪个阶段出了纰漏呢?
提起这个,小黎懊恼万分:“法律法规内容我都记住了,就在法规出台上出了问题,要是我在接受质疑时,再查一下,就不会有今天的事情了。”
原来,供应商后来投诉时,把质疑答复函也提交到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发现了其在质疑答复函中有这样的表述——“根据财政部(2005)18号部长令”。监管部门据此认为小黎所在的公司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责令限期组织公司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并组织考试。
最后,小黎感慨地说:“作为项目负责人,还真得掌握整套法律,在组织操作的过程中,熟悉相关法规就可以了,但在受理质疑时,就得全面准确了解了,不知道的可以查啊。唉,将2004错记成2005,一字之差,既被降级,每月工资也被扣了3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