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标本兼治的意义上讲,反腐倡廉靠制度建设,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作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则成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政府采购改革作为当代中国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财政资金运行系统中,构成了实现堵塞公共资金“跑冒滴漏”的重要制度载体。概括讲,政府采购制度对反腐倡廉这一新时期中心工作的推动作用体现在几个方面。
构建了公共资金运行的约束规则
就一般意义说,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中,公共财政资金的管理制度是源头治腐的利器。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手段,成为管住政府“钱袋子”的主要手段之一,进而完善了构建高绩效政府公共治理结构的重要保障机制。
中外社会制度的变迁演进中,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就一个处于社会经济转型期的经济体的长远发展而言,建立社会经济生活运行秩序的“程序正义”与“过程公开”的透明度规则,远较追求经济资源短期配置的“实体绩效”重要得多。就中国阳光财政的建设而言,现阶段凸现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披露政府公共资金的决策与运行过程,似乎是当务之急。这也是为市场经济立宪在政府公共经济领域的集中体现。
政府采购制度之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意义也恰恰体现为,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将政府公共资金纳入阳光采购的视野之中,以规范透明的方式加以运作,从而奠定了财政资金规范运行的基本规则。回顾政府采购制度日益发展壮大的演进历程,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制度的逐步健全,逐渐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资金的主要来源。
有助于揭示财政腐败
近年来,政府系统的腐败行为,集中发生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在政府采购制度运行中暴露出来的种种或多或少与腐败行为相关的问题,为揭示未来相当时期内,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提供了重要的参照体系,有助于完善在问题高发领域从严打击腐败的检查惩处机制。
例如,湖北省通过推行综合招投标中心建设,将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归集到“综合招投标中心”这一平台上,把信息的发布、资质资格的审查、评委库的建设、评标开标的过程,全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就集中体现了当前将反腐倡廉工作集中于政府采购等腐败问题高发领域的时代性治理特点。
形成人人关注的社会氛围
尽管通过政府采购等财政管理改革从资金链条上抑止腐败行为所取得的成就已有目共睹,财政预算制度之于现代公共治理的重要意义,也日益得到广泛共识。然而,在现实中,仍有许多常话常新的问题是困扰着我们:为什么涉及纳税人千百亿资金的政府公共资金,没能引起广大公众的足够关注?为什么政府预算在某种意义上演变成了“政府自己的预算”,距离“依法用好百姓钱”的目标,总还存在某些差距?为什么每年财政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涉及的部门总是大体相仿,难免有些“屡审不改”的色彩?
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关注程度不够。而通过政府采购制度将政府公共资金使用中的招投标信息,以各种方式公之于众,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将会促使市场经济微观主体以竞争性参与的方式,加入到政府公共资金的具体应用环节中来。从而有助于塑造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政府公共资金使用的社会氛围,促进政府治理多元化监督体系的完善。
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以政府采购资金的规范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立法监督机构和审计部门对财政预算行为的监督与审查,逐渐推进公共财政管理的阳光化进程,构建一个全社会都来关注公共资金管理的共同治理模式,似乎可以大致勾勒出一条重塑中国政府治理结构的重要线索。遵循政府采购行为法治化-政府公共资金运行规范化-重塑政府治理结构-铸造信用平台,建设诚信政府,促进经济发展,这样一条改革路径,我们也似乎看到了未来中国阳光财政管理改革的大致轮廓。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恰恰处于这一逻辑链条的起点之上,无疑是打造反腐倡廉财政制度体系的重要一环。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