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没有错,但是如果我们耐心一点解释,估计就没那么多麻烦了。”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一次“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项目”采购结束后,遭遇了投诉,虽然当地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意见,我办不予支持,本次招标结果合法有效”,但某市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还是发出了这样的感慨。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在这次“乡镇卫生院建设实施项目”采购中,投诉人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与投标产品彩页的内容不一致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对此作出特别说明和进行合理解释。
而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要求“产品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须提供产品彩页)”,并且加了*号,这就说明产品彩页本身是投标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投标人投标产品的彩页应该与“投标规范偏离表”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特别说明和进行合理解释。但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了“不一致",又没特别说明和解释。因此,评标委员会把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听说落标后,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给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打来电话,询问原因。通话中,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经理表现得很不友好,于是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很不痛快:“标是评标委员会评的,我们采购中心只是提供一个场地让专家来发挥,你犯不着冲我们发脾气……”听到此,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经理说了句“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便挂了电话。
第二天,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就到采购中心对此项目进行了深入的调查,采购中心不得不把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专家的评标记录都调出来,以配合监管部门的审查。为了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采购中心还联系了当次评标的5位专家……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因为某医学仪器有限公司提出投诉,他们整整花了3天来配合监管部门对投诉的受理。
因此,在监管部门受理完投诉后,相关负责人感慨颇多:“就是一时咽不下那口气,当时,要是能耐住性子把具体的情况细心地和供应商说一下,就不会有后来的投诉了。虽然供应商的投诉被驳回了,他们耗费了精力,我们也为之付出了不少代价。哎,也许当时能体谅一下失败者的心情,平静下来与之交流一小时,或许就不会有后来的麻烦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