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当前,为了贯彻国家保护环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政策,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已经有所作为,且正在发挥其政策功能。其实,无论是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还是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最终都可以归结到一点:关系国计民生。
但笔者认为,目前在执行政府采购货物采购的过程中,对国计民生的关注仍是不够的,没有更多地去考虑哪些政府采购项目直接关系国计民生。
有必要根据用途分类
在一般的政府采购目录中,把货物采购分为通用类产品采购和专用类产品采购两类,这种分类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是实行集中采购还是实行分散采购。
然而,政府采购的货物购买对象是多种多样的,也有着不同的用途。汽车、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等用品,一般情况下,为办公人员直接使用,老百姓是不可能使用到的。而医疗设备、农资生产等标的物,更多的使用者不是采购人本身,而是病人和农民等社会群体。也就是说,二者的主要使用群体是有区别的。前者并不直接关系国计民生,而后者跟国计民生紧密联系。所以,笔者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群体分类,将政府采购的货物采购分为政府办公人员使用类和一般社会群体使用类。而且,这种分类是非常必要的。因为不同的产品使用群体,对政府采购的产品使用效应是不一样的。
都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作为一个“理性”病人,他肯定希望医院的医疗设备质量是最好的、性能是最优的,而不会更多考虑这个医疗设备是贵的还是便宜的,是进口的、还是国产。同样,作为一个“理性”农民,他肯定希望政府采购的农业生产资料,如良种、化肥等质量是可靠的。
但在实际工作中,在不少地方,这部分项目还没有纳入政府采购或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大多采用传统能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如此采购出来的医疗设备、农资生产资料是否质量一定最好、性能最优?不完全是。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医院通过招标方式购入的两个医疗设备的中标产品当中,一个是医院已经使用的产品,一个是比医院现有的医疗设备更加落后的产品。还有一个案例,某地区农业局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购入的粮种很大一部分不能够正常生长。虽然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接受专业的采购代理和严格的监督检查。
有条件地提倡物美价廉
当前,在贯彻政府采购制度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这样一个理念,追求物美价廉。物美价廉是好的,但笔者认为,物美价廉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是每个人希望而又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因为它违背了一般市场经济规律。当然,问题并不在物美价廉本身,而在于政府采购不能去追求物美价廉上,那样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一味地降低成本。政府采购降低成本是好的,但是对于不同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理念应当有所区别。
笔者认为,对于一般的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应当尽可能地降低成本,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政府采购则应当尽可能地追求质量和性能了。因为前者强调节约行政成本,以不影响办公需要为根本原则;而后者注重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满足无限的需求为根本原则。
因此,应当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采购医疗设备、农资生产资料等产品的采购理念,树立以采购质量最好和性能最优为主导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们可能不会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但也不会采购到质次价高的产品,不会采购到使采购人、使用者不满意的产品。这对于提高政府采购的认知度,维护政府采购信誉和形象,进而推进政府采购改革有着深远的意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