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都是采购办主任亲自过来监督的,这次听说主任出差去了,下面两个工作人员一个请了事假,一个生病了,所以我们才没通知他们过来监督的。”在遭到供应商质疑时,某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如是解释。但供应商却坚持认为此次开评标过程一定存在“猫腻”,“以前每次参加你们的开标,都有采购办的人来监督,这次开标却什么人也没来,就你们自己组织。谁能证明你们的组织是完全公平、公正的?”
“我已经和你解释了,采购办的人都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所以这场开标才没有监督的,我们总不能随便延期开标吧!”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有些不耐烦了。
说到此,供应商更不高兴了:“多问几句你们还不高兴,不是心里有鬼才怪……”在采购中心没有得到满意答复的供应商继而提出了投诉。
当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竟然没到采购中心就此事进行调查,第二天直接下发了处理决定,责令采购中心依法重新组织该项目的招标。其理由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而这个项目的招标,采购中心没有通知他们,也没有通知其他的监管部门。
接到处理决定后,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被主任狠狠批评了一顿。当天下午,采购单位的领导给采购中心主任打来电话:“这么一个小项目你们都搞不定,反复折腾什么,结果都出来了,你们又重新招,再走一遍招标流程,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啊……”采购中心主任一直笑着赔不是,挂了电话,便召开了采购中心全体会议,让这位项目负责人在全体人员面前做检讨,并责令其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告知其一个月内会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中心全体人员随意对法条进行提问,有三条以上回答不上来就不允许其再参加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工作。
一个月后,采购中心主任还真组织了全员会议,让中心每位工作人员就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向这位犯过错的项目负责人随意提三个问,这位项目负责人对答如流。主任高兴之余,也提了五六条法规考这位项目负责人……
之后,这位犯过错的项目负责人被破格提为该中心副主任。再次提起这件事时,这位副主任感慨地说:“以前因为我标书做得好,很多项目的组织我都是不二人选,所以我有些得意。一得意就栽了跟头,自那以后,我一直都在加强对政府采购有关知识的学习。是开标没通知改变了我啊!”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