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货期盼“强制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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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9月26日
在一次公开招标中,由于排名第一的产品是一个国内品牌,采购人说什么也不愿意签采购合同,非要排名第二的洋品牌,采购中心协调无果,中标供应商很气愤,“我的产品还出口国外呢。”不过气愤归气愤,这事儿最终还是“胳膊拧不过大腿”,采购人如愿以偿地抱走了洋品牌。
这事儿叫人感慨的是,虽然国内品牌在公平竞争中胜出,却架不住采购人对洋品牌的偏好,靠实力争取的机会就这样没了,更别提《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了。
假如上述国内品牌利用救济程序投诉了,赢的把握有多大?假如投诉获得了支持,采购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是未知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采购人之所以敢违规舍国货而取洋货,主要的原因就是不会因此受到严厉的处罚,其违规的机会成本很小。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采购非但不能歧视国货,还应当优先采用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这是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国际趋势。随着WTO《政府采购协议》签订的临近,与国际接轨的速度在加快,优先采购国货是国际规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货的自身发展也需要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政府使用是最好的市场和机会。这一政策和希望的落实,无疑需要更为有力的制度护航。
可喜的是,一些省市已经在采购合同授予中作出比例规定,把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国内企业的比例当作考核的内容之一,还有的规定了一定金额的采购项目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合同授予国内企业。这些规定都让我们看到了扶持国货政策落实的希望,但要把支持国货变成全国性的统一行为还需要更为有力、更为高层的制度出台。像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那样,优先采购国货也需要拥有一把“强制采购的金钥匙”,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实现打开一扇更宽的大门,也为本国供应商打开一扇希望之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