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在和全国众多政府采购工作者交流时,许多人都在不经意间说出同一句话——“我们这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到底行不行还需要实践来检验。”
“摸着石头过河”,这句话的背后包含着很多含义:骄傲者有之、无奈者有之、自信者有之、迷惑者有之……不管是哪种含义,都从一个角度反映了政府采购工作的现实。政府采购是项新兴事业,各地出台一项新制度、探索一个新领域、实行一个新办法时,都可以用这句话来解释或者总结。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逐年扩大,一些新的采购项目不断纳入,政府采购从业者经常要在摸索中完成采购任务,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摸着石头过河”就成为必然。一位采购中心主任说,“现在新增的项目很多,上半年,我们中心代理的新项目就有15个,这些都是我们以往没有操作过的,参数部分、市场调研部分、售后服务环节等都需要重新学习。”同时,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建设有些滞后,许多具体问题在法律中找不到明确的答案,要靠广大从业者依据自己的理解做出判断,现实也要求从业者必须“摸着石头过河”。
能够摸着石头过河,是勇于探索的勇气使然,在新情况的要求下,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开动脑筋、大胆尝试,这种积极的态度和做法是值得大力肯定的。不管他们是不是找到了正确的前进方向,也不管他们是否成功地渡过了河,这种乐观、积极的精神对于整个政府采购事业来说就是一笔珍贵的财富。
在赞扬这种精神的同时,笔者还要给那些勇于尝试的人一点建议,既然都已经摸过河了,应该记得在可行和不可行的地方都打个桩,做个标记,给后来者或者想要修桥的人提供一个借鉴。这样于工作于事业都有好处、锦上添花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规模在扩大,事业在发展,“摸”的经验在增加,有心的采购人,应该注意积累,及时总结,好经验升级成好规定,好规定升级成好制度,这样后来者就不用再受“摸过”之苦,事业可以更快发展。
不能总是摸着石头过河。做好“打桩”的总结完善工作是当务之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