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评标委员会名单应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可是,采购人究竟应该如何保密?何种行为可以看作是泄密?前不久,某省人民医院就遇到了这样的困惑。
人民医院要为其新建的综合医疗大楼采购手术室净化系统工程。经过周密的前期准备,8月5日正式发出招标公告,采购也进入了倒计时。
采购人安排专家住宿
转眼间,离工程正式开标还有整整两天的时间。由于此次采购项目技术较为复杂,而该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医疗专家的数量又不充足,按照事前的决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提前两天抽出评审专家。
很快,项目所需的评审专家名单产生了。经电话联系,其中的3名专家都表示可以参加评标,但另外两名专家却因在开标当天有其他事务无法到场,于是,人民医院又在监管机构的监督之下另外抽取了两名替补专家。可是,这两名替补专家偏偏都不住在市区。由于开标时间是在24日的上午八点,专家根本无法当天从郊外赶来评标,于是,安排他们的住宿问题就摆在了桌面上。
为了能够顺利采购,让新建综合医疗大楼尽快投入使用,负责此项目采购的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老胡二话没说,当即表示愿意由人民医院支付费用安排两位专家住宿。
入住时巧遇投标供应商
23日深夜,老胡和他手下的几名工作人员从郊区接来了两名刚刚下班的评标专家,并按照事前的预定,安排他们入住港龙酒店。就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老胡意外发现同在前台办理手续的竟是A公司的法人代表张先生。A公司是在深圳注册的一家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它的规模较大,生产技术较为先进,曾在“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购中与人民医院进行合作。因此,老胡就自然与张先生相识。简单打过招呼后,老胡立即带着两名专家去入住了。虽然此时他心里有一丝不安,但由于当时已是深夜,为了能让两名专家更好地休息,老胡没有多说就匆忙回家了。
第二天,开标如期进行,评标结果也顺利“出炉”。
住同一家酒店惹投诉
拿着评标结果,老胡心里美滋滋的。首先,采购在没有任何意外的情况下如期完成了,这就意味着新建综合医疗大楼能够顺利投入使用;其次,凭借较好的资质和服务以及较低的报价,A公司成为中标人。由于早有合作,老胡对A公司较为了解,他认为凭借A公司的实力和信誉,工程的质量和工期一定能够保证。
谁知,评标报告在老胡的手里还没“捂热”,一份质疑书就摆在了他的眼前。发出质疑的是此次采购的投标供应商B公司,他们在质疑书中表示,由于评标专家与中标人A公司同住港龙酒店,且评标专家的住宿由采购人安排,采购人又与A公司相熟,这严重违反了评标专家的保密原则,本次采购应予废标。看到质疑书上的字字句句,老胡感到十分委屈。他立刻给B公司发去了质疑答复。意料之中,几天后B公司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驳回投诉留下思考
监管部门受理该投诉之后,首先暂停采购项目,随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查出,入住港龙酒店的两名专家与A公司的张先生并不认识,即使在评标之后也从未谋面。根据港龙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23日晚两名评标专家和张先生入住后直到第二天早上专家被采购人接走,一直未有出入。电话明细表上也显示,23日晚并没有两个房间通电话的记录。监管部门认为,从所有的证据来看,两名评标专家与张先生没有接触,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不允许采购人来接待评标专家,因此他们驳回B公司的投诉,恢复了人民医院的采购活动。
事后,老胡十分感慨,虽然监管部门查出了真相,还人民医院一个清白,但毕竟因为投诉的发生而影响了工程的采购进程。“下次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无论多晚我们都要给评标专家调换宾馆。政府采购程序严格,责任重大,每个小小的细节都可能引起众多非议。保证采购顺利进行的唯一途径,就是参透法律规定,重视每一个细节。如果当天我再多加考虑,就不会出现后续这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以后的采购,一定要进行周到细致的考虑。”老胡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