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能源资源人均占有量较少。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增长压力过大和由此产生的资源过度开采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促进能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研究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保障能源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加快我国《能源法》基本大法的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促进国家能源基础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规体系和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能源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
立法监管是国外合理开发利用能源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美国能源立法较为健全,《能源法案》对每一种能源产业都有较为详细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操作性,并能够适时调整完善。同时,又制定了专门性法律促进能源产业发展。州政府也有规范的能源政策法案。这些法律法规有效地保障了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序利用,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制订切实可行的能源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发展规划
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对消费品和建筑物进行分级,根据级次不同制定产品能效和节能标准,并予以标识,能为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较为具体的财税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和衡量尺度,引导民众消费节能型和能效较高的商品;通过立法、规划,能够建立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国虽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等法律法规,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十一五”规划也明确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和节能发展目标,但是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很多层级较低、约束力有限,个别还停留在部门规章中。尤其是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很少关于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的具体规定,使得已确定的能源发展目标落实不力,有关政策缺少法律依据。
因此我们建议,一是要加快推动我国《能源法》立法步伐。在基本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现有的能源单行法,尽快形成完整的能源法规体系。二是建立能耗统计信息系统,完善能效评估体系。实行更严格的节能目标和环境总量目标管理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完善能耗统计体系,建立能效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发挥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作用,确保国家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从国际经验看,加大各级政府对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促进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有效的制度保证,已经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又艰巨的任务。特别是有效的资金筹集机制是实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能源产业的发展突飞猛进,但能源的有效供给不足和需求不断增加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能源自给能力不足,石油等基础能源产品对外依存度日益加大。利用可再生能源、安装使用节能设施的成本较高,国家又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市场需求严重不足。与能源使用相关的财税政策大都散落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种中,调节力度有限。很多能源耗费行为的抑制,还是通过各种收费形式进行,没有形成系统的税费政策体系,与发达国家完整的支持政策体系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尤其是用于支持提升传统能源技术水平,研究开发新兴能源产品,支持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等方面,国家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有限,资金来源不稳定。与能源产业相关的管理部门众多,由各部门分别投入的资金渠道也很多。一方面是政府投入资金的不足;一方面又是政府资金使用的分散。对资源过度开发导致的环境破坏、资源枯竭城市产业转型等,各级政府都缺乏足够的预算投入,单纯依靠企业自身,难以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因此,建议国家财政设立专门的预算科目,保证对能源及相关产业的稳定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节能、可再生能源以及新型能源技术研发等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能源财税政策体系,利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设立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建立“绿色”生态税收体系等方式,引导社会节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加大对能源基础产业发展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环保观念和参与意识
安排财政专项经费用于节能和环保宣传教育,倡导生态价值观和绿色消费观,如提倡人们选择包装物较少或者可循环使用的物品,减少垃圾的产生;鼓励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等。另一方面,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淘汰落后产能,限制发展高污染、高能耗产业,代之以绿色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使我国经济和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
来源:中国改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