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自实行以来,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取得了不俗的成就。采购规模和采购范围都有较大提高,节资和抑制腐败效果明显。但是工作中仍存在程序和办法不够完善、工作环节多,操作不够简便快捷,效率、质量和服务有待提高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展开,影响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高效运行,甚至严重影响政府采购工作健康、稳步推进。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势在必行。本文围绕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个中心论点,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密切协调与政府采购相关的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在整个政府采购的运作过程中,与采购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主要有两个:财政预算控制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治理政府采购源头之水---政府采购资金预算。财政预算资金是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一个明确、精细的采购预算是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少地市客观上受到当地经济条件的限制采购预算并不完善,精细程度也不够,市,县各部门、单位年初一般没有办法全面、细致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所需采购的项目经常存在考虑不周的情况,什么时候需要采购哪些品目,心中无数,只有当发现需要采购时才匆忙增加预算,从而导致采购计划难以集中,采购项目过度分散,降低了采购效率。采购资金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之水,要想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必须从源头入手,规范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在实践当中,晋城市财政局不断对采购预算进行科学的细化和规范,主要从以下方面规范采购预算:细化采购预算,增强预算单位采购的计划性;各预算单位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不能有所保留,做好采购项目预算的编报和上报工作;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各预算单位的会务、车辆、设备购置、工程建筑等采购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单独编制,并将采购资金划入采购专户,确保采购资金规范流动;同时也能提前了解采购规模和市场行情,及时捕捉采购信息,尽量克服零星采购和无计划采购,形成规模效益。
加大力度贯彻落实“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政府采购管理涉及纪检、审计、财政、采购单位、采购机构等部门,为实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必须建立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核心是管理职能与操作职能相分离。这种分离是从我国现阶段国情出发所做出的一种必然的抉择,也是根据几年改革实践做出的法律规定。晋城市市级政府采购从2002年正式,就严格实行了“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担任政府采购管理一职,市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办理采购活动,为我市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推进、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对于管理与操作的职能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混乱不清,两个部门职能部分穿插在一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介入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中来,势必会影响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因此彻底贯彻落实“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的政策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基础,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必要保证,同时也可有效避免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以批代购”和“直接指派采购”等违反《政府采购法》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象的发生。
从具体业务着手,规范政府采购
严格招标程序、加强招标过程监督。实行招标公开化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灵魂所在,是体现政府采购公正、公平的关键所在,也是有效发挥政府采购职能的根本保证,通过这几年的政府采购实践,我们认为要使政府采购工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合法合规,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1、招标的公开性。在不断探索中,做到了“四个公开”:一是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以及交货时间、地点公开;二是采购的程序、方式、方法公开;三是标准、内容、结果公开;四是向纪检、监察、监督、新闻媒体等职能部门公开,实践证明,这是搞好政府采购的一个重要前提。2、竞标的程序性。每次竞标,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不能增加,不能减少,也不能间断。严格按事先公布的程序办事,当场发标、投标、当场开标、议标,当场公布中标单位,整个过程周密严谨、无懈可击,把每一个与会人员都置入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 3、评标的科学性。对评标方法事先进行缜密的设计,凡能定量考核的指标要全部量化;不能量化的指标,也分解细化,按项打分,尽可能减少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在一些大型招标活动中,评标人员背对背开展评标工作,分别根据投标单位报价和经营业绩分档打分,加权平均,分数高者中标。4、定标的公正性。定标时,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专家、用户代表参加,同时还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公正、市采购办等监督部门参与,充分代表各方面意见进行民主决策,确保了决策的公正性。
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力度。当前,政府采购的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还不够大,采购规模比较小,其中工程采购所占比例更低,针对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服务类比重低的问题,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和项目范围,尤其扩大服务领域政府采购项目,加大政府公共工程实行政府采购管理的力度,充分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03年12月对公务用车的定点保险实行了招标,公务用车的保险实行定点险管理;2004年7月晋城市监察委员会、晋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晋城市市级政府工程类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随后于2004年9月4日成功举行“晋城市体育场塑胶跑道及天然草坪工程”招标活动,晋城市工程类政府采购活动正式拉开序幕,虽然我们逐步介入服务和工程采购,但是发展速度以及发展规模仍然不够,服务和工程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这就需要进一步的扩大。在这两块采购大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对于服务类中的大项——汽车定点加油、保险、维修,由于触动的利益比较大,反应比较强烈,因此需要加大宣传,首先要得到基层领导认可,减少阻力。对于工程类项目,作为政府采购和财政支出的大项,应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的力度,提高采购规模和采购项目中所占比重,还要加强对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促进规模目标的实现,另外,目前有的单位为了部门利益以购谋私、逃避政府集中采购,对这些部门也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探索发展道路 ,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尚未有一个成熟、固定的套路可以走,如何以高效率、高质量、高节资率完成政府采购工作,更好的为国家节省财政资金、为广大采购单位服务仍然处于探索的道路之中。此问题目前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采购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是目前较难解决的问题,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工作者都在探索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的科学有效的采购方法。为了更好适应新形式下的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
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以下具体操作,以进一步提高我市的采购效率。
开拓创新,大力推行网上采购方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性的特点和高效便捷的传输优势,减少出售标书、投标报价、评审等中间环节,节省时间,方便供应商(特别是外地的供应商),使采购项目运作更加公开、透明,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2002年底,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与市信息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依托晋城经济信息网,结合政府采购活动的特点,联合开发了政府采购专用软件,开设了政府采购频道(http://www.jcei.gov.cn/),2003年5月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晋城市网上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6月第一次网上采购活动开始到现在,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先后组织了9次网上采购活动,为市政府信息中心、市财政局、市检察院、市科技情报所等单位采购网络、视频采编、会议设备等513.6万元,比预算金额593.2万元节约79.6万元,节资率达13.4%,高于其它采购方式的节资率,有力地支持晋城市电子政务的建设,确保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提高效率,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在政府采购实务中,我们深切感受到:效率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当采购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时,他们需要得到的是便捷的服务和质优价廉的货物。效率是他们十分注重的一个问题,他们会将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效率进行比较,因此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是政府采购的又一个关键。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解决采购单位“急、快、小”的问题,我们采用了协议供货制度,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本市的实际,从协议供货的范围和货物的品种上作为突破口,集中在4月份对办公用品、家俱和公务汽车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了33家供应商,我们的协议供货制度不仅从范围上基本上覆盖了所有日常的办公用品,还根据实际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供货限额标准。从2004年5月份开始正式实行到现在共签订采购合同300多份,采购金额达到1100多万元,节约财政资金46万元。很好地解决了采购单位“急、快、小”与采购法规定程序的衔接问题,简化了采购程序,压缩了采购环节,缩短了采购周期,原来需要1个多月才能进行的采购活动,现在一天就可以完成,原来从申报计划、审批到执行,采购单位要跑4、5次才能办完的程序,现在只需一次就能办完全部手续,还保证了采购商品的售后服务,受到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对我们来说是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政府采购的指定品牌问题,最大限度地压缩了非公开招标方式所占公开招投标的比重,采供双方的矛盾减少了,采购中心工作的社会压力小了,这确实是一个“多赢”的办法。
狠抓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实行阳光作业。
明确岗位责任,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法》中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贯彻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重要基础、是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的客观要求、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的必要条件。我国从立法的高度予以提出,足可见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岗位责任,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政府采购部门健康、阳光运做的内在因素,可以有效的防止腐败在政府采购机构的发生,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健康运行,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作用,在整个政府采购系统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重要的内控手段,只有一个健全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才能真正使政府采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这几年的实际运作中,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制定了《晋城市政府采购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对采购方式和实施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业务文件复核制度》明确定了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复核、定稿等各个环节的分工及责任,每个不同的环节要有不同的责任人签字,《业务监督管理制度》从采购业务的工作质量、时效、成效和工作人员的行为等方面如何实行相互监督作了规定,《投诉和建议处理制度》给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了一个参与采购中心监督的渠道。对工作人员的管理通过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办法来落实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岗各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一个全方位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
规范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探索政府采购工作新思路。在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完善采购运行规程,减少不必要的管理审批环节和操作程序,加大公开招标实施力度,巩固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的采购机制,规范供应商质疑和投诉处理行为,加强合同备案合理实施标准、合同范本,通过一系列制度的建立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健康轨道。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形成、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必然趋势。然而对于这样一个新生事物,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式、国家政策的不断变革,仍旧会有许多的问题、矛盾不断的出现在我们面前,我们要牢固树立与时具进,开拓创新精神,努力解决好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时刻备战,随时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为政府采购事业出主意、想办法,不断摸索政府采购工作的新道路,让政府采购事业更加辉煌。
政府采购,一项充满阳光而又神圣的事业。目前,政府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基本框架要求稳步推进,但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推行毕竟相对较晚,无论在机构设置、操作模式还是管理办法等方面,各地千差万别,为了解决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作为地(市)级政府采购机构的一线政府采购工作者,我们呼吁和建议: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政府采购应从规模、范围、管理、效率、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使我国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过渡向跨省“联合”采购、专家评审人员“资源共享”、供应商考评“全国统一”,政府采购管理“全国联网”,对目前不少地方推行的“网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软件采购”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并对日常政府采购文本资料,如标书格式、合同格式、委托协议、验收报告统一制定、统一规格,从而使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全国一盘棋,真正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三统一,即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实施,实现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