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采购规模,将工程纳入政府采购”是许多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共同的目标。但是,纳入的现状却并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无非是工程采购涉及诸多部门的利益,协调起来十分困难。但困难并不意味着无从下手,一些地方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有时候,并不一定非要“夺取”他人的“蛋糕”,也可以大家共同将“蛋糕”做大。
目前,工程类项目涉及建设、监理、水利、公路、财政等多个部门,具体操作一般由建设部门认定的代理机构负责。因此,要想像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那样,从操作到监管完全由政府采购部门来做,完全“剥夺”其他职能部门手中的“蛋糕”难度极大:首先,这样做大大触及了其他部门的利益,部门之间的利益很难调和;其次,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和已取得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相比,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人才、专业上都不占优势,要在工程招投标方面达到相应资质,还需要一个过程。
但有困难并不是说无从下手,从南宁、焦作等多个地方将工程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做法来看,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获得自己的一块“蛋糕”。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可以从预算编制到公告发布、再到开评标现场的监督、采购合同的验收和监督这一系列环节对工程采购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和其他相关部门没有实际的利益冲突,不是“剥夺”其他部门的监管权而是大家一起加强监管;二来政府采购一系列规范、透明的操作程序可以使工程采购更加公开、公正,减少纠纷,并避免超预算投资、无预算投资的出现。
从南宁、焦作等地的操作实践来看,共同做一块大“蛋糕”,不仅使政府采购的规模大大扩大,工程采购本身也更加规范了,一名政府采购监管人员介绍说,“别的不敢说,最起码避免了无预算、超预算工程的发生,大大清洁了建筑市场,节约了财政资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