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在对政府采购业务进行服务、监督、管理、控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政府采购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有效履行职责,达到促进管理、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机构独立
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是其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一方面是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促使其内部监督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内容越来越广泛,需要有专门机构来完成它的使命;另一方面是监督的独立性,决定内部监督部门不能与其他部门职责相混淆。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内部监督部门的负责人可以直接向领导层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结果;可以按照制度独立制定监督工作计划;可以不受干扰地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监督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可以对有关问题向领导层提出意见建议,并对落实情况追踪检查。
目前,内部监督部门有在财务部门设置的,有在监察机构设置的,也有在其他职能部门设置的,可以说五花八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未能有效地履行内部监督的职责。
内部监督与财务部门在一起,开展工作就缺乏专业性,难以做到严格检查、正确评价,并如实向上级报告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不足或违规之处。
内部监督部门与监察部门在一起,则是把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职能和职责放在一起混为一谈。首先,工作对象不同。内部监督的工作对象是机构内部的政府采购行为,是针对事物的;而监察部门是针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的。其次,目的不同。内部监督的目的是促进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监察部门主要是规范人的行为,抓违法、违纪。再次,手段不同。内部监督要大量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而监察部门主要是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处理处罚等行政手段。内部监督发现了人为的因素造成单位损失,可以协作、配合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但两种工作性质不同部门的人员在一起工作,难以正确行使内部监督职能与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责。
人员专职
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如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组织行为监督,首先,要查实政府采购纳入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方法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就必须要懂得《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专业知识;其次,要查实政府采购组织行为的公平公正性,就要正确辨别组织过程中的公平公正行为,了解评标的方式、方法,还必须应用一些计算技术与数理统计等专业方法;再者,要评价责任人对政府采购组织行为的管理与决策以及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就要了解所采购物品所处行业的经济、政治环境,了解政府采购程序,了解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
开展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首先,要对政府采购机构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要有识别能力;其次,要能评估发生风险所产生的损失大小;再次,要能提出好的建议,避免风险的发生,或使风险发生时,造成的损失最小。开展货物、工程采购比价监督,要了解货物的市场行情,工程的结构、材料的性能、工程的计量标准和计价方法等有关货物与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测算专业技术。
目前,有的单位把内部监督工作放在财务部门,由某个财会人员来兼任,或放在监察部门,由监察人员来兼任,或放在其他部门,由某个管理人员来兼任,这样不但内部监督工作干不好,也影响其本职工作,两项工作都做不好。因此,要搞好政府采购内部监督工作,履行好内部监督职能和职责,不但需要懂政府采购法律专家,也需要懂招投标、懂经济、懂工程的专家,并且应是专司其职的内部监督人员,这样才能使政府采购内部监督“上层次、上水平”。
制度严密
内部监督制度的严肃性表现为,一是内部监督制度的制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二是制度确定后,就要严格执行;三是未按制度执行者应当受到处理处罚。内部监督要正确行使监督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即国家要在法律、法规方面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在内部监督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职能及范围、监督结果处置等方面,都应当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当要求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有关内部监督工作的事项,以增强管理的约束机制,保持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稳定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