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招标文件的格式和内容需要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样本”,各地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已达成共识。对此,专家提醒,统一和规范不等于千篇一律,招标文件的制作决不能简单地“复制、粘贴”。
简单复制不可行
因为没有统一样本,各地集中采购机构除了借鉴世行招标文件外,也在积极吸收和借鉴其他地方的做法。有些地方的招标文件确实做得比较详细、具体,特别在评标标准及评分细则方面规定得尤为严谨,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
据介绍,在没有范本的前提下,有的代理机构在接到委托后,往往会去打听同类别的项目哪个地方做得最好,然后进行“学习”。这原本是件好事,但有地方却因为“全盘照搬”而遭遇了投诉。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沙菊霞认为,即使是相似的项目,每次招标的具体要求肯定多少会有些差别,把一个招标文件简单复制到另一个项目的做法不科学。
避免重复 突出重点
随意打开几份招标文件,会发现招标公告、招标特别说明、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等部分除了很相似外,言语表达复杂、繁琐的特点也很突出,有时在前面已经说过的事项,后面还会反复出现,内容太不简洁。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的繁琐规定也尤为反感,认为“厚厚的招标文件,有用的没有多少。如果仅是如此也还好,企业只要看后面的几页纸就可以了。无奈的是,在前面众多的重复信息当中,还可能夹杂那么几条‘特殊’的要求。企业在阅读大量重复信息时,容易产生阅读‘疲劳’,很容易跳过其间不再重复的少数特殊规定。”
集中采购机构的不少专业人士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段君明认为,现在招标文件中的“合格投标方、合格供货商、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等部分已经形同虚设,企业大都不愿意看,导致企业在投标时经常会有一些小失误。其实里面有很多有用的信息,但大都被淹没在很多无效的信息中了,例如,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一致,否则以正本为准;开标一览表与商务投标文件正本中内容如有重大差异,则按废标处理,等等。
不少企业表示,希望在招标文件中能突出重点,除了在重要内容前加星号或者变黑体外,如果能在商务部分的前面对项目有一个简单的介绍,并把此次招标的重点给一一列出来,他们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就更方便、快捷了,而且不易出现错误。
招标内容需具体化
据记者了解,大部分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认为,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文件都需要一个全国统一的模式,但不宜太细化,因为每个项目都是不一样的,很难面面俱到。同时他们还指出,集中采购机构在做每个具体项目时,一定要在招标文件中把招标内容具体化,大的框架规定了,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都应该不一样。
例如校校通项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服务方面的要求包括,让投标人为项目供货以及服务制定详细的方案;让投标人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目采购的供货和服务等等。公务车采购也一样,车型不一样,技术要求显然就会有别,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公务车的采购在提技术需求前必须和采购人沟通,了解采购人的需求,同时,还需作充分的行业调研,然后从专业角度了解汽车的技术部分,对“哪些是很重要的,需要把他们列入评分标准中”做到心中有数,最后才按照重要性的先后分配分值。在公务车采购中,如果招标文件不具体,只是说要采购一批公务车,最后很容易形成指定品牌。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