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李金华近日作了2006年度审计报告,烟草局、教育部等19个部门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涉及金额190.03亿元;发改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7.54亿元;中科院、水利部等13个部门所属的50个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涉及金额22.84亿元……
这些数据看起来触目惊心。为什么一些部门年年审问题年年出?笔者认为,除了和这些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淡泊以及监督检查缺位外,更与这些部门预算制度有着严重缺陷有关。财政预算本是对政府行为、政府部门财力分配权进行规范、约束、监督的有效形式之一,但长期以来,我国财政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约束力弱化等现象突出,使得财政预算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给一些部门挪用挤占预算资金留下空子。
目前,我国的预算管理水平还很低。预算编制主要还由政府部门掌握,不但具体项目编制过于粗放、松散,而且公开化和透明度也很差,这使得预算的随机性和暗箱操作的空间非常大。另外,专业辅助机构缺乏、审批时限过短等等,使得人大在预算审批上,很难对预算形成实质性的监督。预算等源头缺乏法制保障,问题不断抛向事后的审计监督,问题将很难解决。
就财政预算管理而言,审计不过是事后、“下游”范畴的监督,“上游不筑坝,下游如何抵挡”?要避免财政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套取,还必须在“上游筑坝”。“审计风暴”之后不应只掀起“责任风暴”,更要掀起“预算风暴”,如果我们的财政预算能做到法制化,各级政府部门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现象必将会大大减少:一方面,预算法制化要求站在法律而非一般行政管理的高度来对待预算管理,从项目编制到审批乃至最终执行,所有预算环节都必须交由立法机关来审查。另一方面,预算法制化还需要对违反预算的部门和个人行为采取一个更高、更健全的问责层次和机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