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作为被赋予监督管理职责的财政、建设、水利、交通和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会经常接到供应商、采购人、评标专家或社会上采购项目活动的利益关联人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来访。有些不仅到主管项目的行政监督职能部门反映,还到了同级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人那里反映,有的甚至还反映到了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这就出现了转办或交办案件,但不论是何级转办或交办的案件,相关行政监督职能部门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是关键。而行政监督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在查办违法违规案件结果后,如何使被查处对象满意、举报或投诉对象满意、交办单位满意和本单位领导满意?这就要求查处案件的承办人必须“四到位”。
一是与被查处对象沟通到位 案件调查一结束,行政监督部门的经办人要对线索中的证言、证据等案件整个材料进行认真的审理,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进一步周密的核实。然后找被查处对象做一次认真的谈话,把查实问题的情况以及作出相应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向被查处对象作说明,充分听取其不同意见,并能针对其不同意见对照法律条款再作出透切的解释说明,还应告知其权利和诉讼渠道以及期限,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有情操作下,应当体现“法律无情,违法必究”的原则,力求使其对行政监督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理决定心服口服。
二是让交办单位明白到位 案件查处一结束,应向案件交办单位写出详细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是党委政府领导批件交办的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督办的案件要及时向交办领导作出认真的、综合性的书面汇报,让交办单位和领导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一般情况下,在当面口头汇报的同时再呈交书面汇报材料,这不仅能表明查处案件的职能部门接受交办单位或领导监督的一种诚意,还表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视,又便于其对同个问题如果发生再次投诉举报或反映时进行解答。
三是向投诉或举报人反馈到位 向举报或投诉人反馈工作是整个案件查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一项必做工作。通过回复或回访(一般情况下,应要求或坚持经办人回访制度)让举报或投诉人明白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控制不必要的多头举报和投诉。因为举报人明白案件或投诉不仅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材料,也需要时间,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查处结束后,不仅要把查实的问题向举报人或投诉人反馈,还要把查否问题向投诉或举报人逐一作出详细说明,听取举报人的意见,并肯定投诉或举报人行为的正义性;如有奖励制度的,还应对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是案件资料归档到位 查处案件经办人应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资料,依照一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建立卷宗。如案件查处综合报告、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对案件查处情况汇报、投诉书或举报信、投诉登记表、谈话材料、证明材料(含有关证人提供的违法违规行为佐证的所有复印件、照片等有效证据)、处理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以及与投诉人或举报人见面反馈情况记录等,形成目录,编印页码,交单位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存档,以便日后十五年内备查。
陈寿鹏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