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最近公布了招投标五大违纪违法案例,无独有偶,近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也因涉嫌在工程招投标受贿中而被提起公诉。经检察机关查明,1994年至2006年期间,赵詹奇利用担任杭州市交通管理局局长、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杭州萧山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浙江航空投资公司总经理、浙江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者通过其女友汪某某、儿子赵广宇以“咨询费”“业务费”及“借款”等名义,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60.77万余元、新加坡币1万元和美元7.6万元。
不仅如此,时常见诸报端的干部落马案例中,当事人都难逃工程招投标阶段被“绊倒”的“宿命”。日前发布的《2006年中国建筑施工行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去年1月至7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建筑施工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08件,约占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三成,其中,发生在招投标环节的商业贿赂问题更为严重。
招投标环节的暗箱操作、相关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法规的缺失、领导的权力滥用、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监督都是造成招投标腐败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对此,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国家也把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作为重点之一,招投标制度近年来也越来越走向完善。
但由于工程监管立法始终存在着“立法虽多,配套性差”、“原则法多,细则法少”的状况,给心存不良者提供了不少贪污腐败的机会。在这里,国家的法规、政策等“明规则”充其量是“只能说,不能做”,到了干实事的时候,往往让位于“只能做,不能说”的“潜规则”。而“潜规则”的盛行,则集中暴露了现实中有法不依、法规可操作性不强或缺乏执行保障的尴尬境况。
同时,行政领导具体从事微观的市场经济活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模式,在市场不规范和监督缺失的情况下,如果自律不够,就可能出现建设项目和资金个人化。现在对“一把手”的监督,更多是靠自觉,致使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重大事项的决定未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必要的民主决策议事程序,“一言堂”现象严重,监督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按照十届全国人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加大监管力度,才是有效防止发生类似案件的治本之策。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