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领导曾撰文指出,“运用电子手段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并进而指出,“我国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产品,积极探索和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政府采购新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电子化”。
如果说过去的5年,政府采购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政府采购程序化和规范化的问题,那么随着政府采购“管采”的分离、集采机构的建立、法律制度的完善、规模范围的扩大,政府采购如何在确保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已经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效率、节约、廉洁、服务”的总要求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上述问题的核心是速度问题,也就是在确保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前提下,集中采购能不能比分散采购更快?通过对国内外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考察与自身实践的探索,笔者认为,有3个观念问题值得思考:
第一,是不是采购人先申购,采购中心才能组织采购?其实并不一定,如协议供货就是先组织采购,采购人再申购,这种方式就是“以终为始”。
第二,采购流程是不是只能依靠纸质,不能实现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键盘+鼠标”能否代替“双脚+车轮”?答案也是肯定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给我们指明了方向,这就是“电子流转”。目前,我国中央及地方级均已经开始重视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作用,不少地方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第三,省市集采机构能否共享招标采购结果,是不是省市每个采购中心都必须重复组织同一样标的的招标,能否省市共享采购结果?从国外采购经验及我国各地近年出现的“区域联动”的实践效果来看,省市联动是可行的,这也给网上采购结果共享的操作提供了思路。实现“资源共享”,商品行情库与电子化反拍卖或许是一条捷径。
胡志高 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