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在泰山大街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改革改出效益。工程采购是泰安政府采购工作在实践中的摸索和探讨。由于多方利益驱动,其中也不乏一些杂音。但政府采购的高质量、低成本,为泰安市政府带来的是公正、公开和透明,减少是在重大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两超一低”(超预算、超工期、质量低)问题,杜绝的是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同时也节约了政府投入。由于泰山大街的建设预算投资2亿,对财政收入并不宽裕的泰安来说,资金的压力很大,尝试工程采购最直接的动力是节省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泰山大街共节约资金1700多万元。近几年,因为建设新城区以及整个城市的市容改造,泰安市的城建投资规模达到历史上的高峰,可这几年纪检部门却没有收到过一封这方面的举报信。
第二,泰山大街的建设使市领导对工程采购重要性的认识得到统一。尝到工程采购甜头的泰安市从2000年开始,把所有重点工程的建设都纳入到政府采购中。据介绍,到2002年底,泰安的城市建设投资达到20多亿,其中纳入到政府采购的工程投资十几亿元,几年来,通过工程采购的介入,他们不仅节省了几亿元的资金,而且有效地杜绝了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第三,工程采购保证透明度。工程采购涉及面广、资金数额大,保证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防止出现新的腐败,是泰安市在尝试工程采购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为此,泰安市成立了工程采购最高决策委员会,决策委由市长、分管副市长、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财政局长、监察局长、审计局长等人员组成。整个工程招标和采购的情况,由政府采购中心向最高决策委员会汇报,确定重点工程采购的最后供应商。政府采购一般是两条腿走路: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下,政府采购中心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采购。为保障工程采购具有透明度,在实践操作中,采取了两阶段竞标的办法。第一阶段,通过竞标,确定符合工程采购质量要求的产品和企业;第二阶段,在入围的企业和产品中进行竞价,确定最后的供应商。
此外,政府采购法在具体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改进,还存在许多问题:第一,思想认识存在许多问题。目前社会上对政府采购还存在一些误解和模糊认识,有的认为政府采购是供给制的再现或扩大了的“控购”,有的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揽权,特别是有些既得利益的受损者,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工作中处处出难题,甚至进行刁难。第二,政府采购计划性差。在具体采购中,特别是在城市公用设施采购中,施工单位对有些工程所用物资往往在急需用的时候才提出采购申请。由于时间紧张,来不及准备招标资料,不得不采取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不能很好地发挥招标采购的优势。有的使用单位在制作采购标的时,技术上要求缺乏详细的数据。采购数量上宁多勿少(主要是公共工程采购中),质量标准上盲目追求高档、超前,增加了工作难度。第三,供应商竞争方式滞后。部分供应商不是靠质量、价格和服务参与竞争,而是仍沿用旧的或不正当的推销方式,致使有些厂家虽然产品很有竞争力,由于采取了种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正常工作程序而被直接取消竞争资格。
来源:金融界 作者:何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