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应当限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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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年02月07日
贵网文章《投标人如何精准把握业主意图》写的不错,的确,招标代理应该千方百计地为业主服务。
不过,这里面有个重要的前提: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总体上是为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为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金得到很好的使用,即效益和节约。所以,招标方式是有一定原则和规则的,不是“越贵越好;越高质量越好”。
所以,对于业主的“倾向性”要求,应该做适当的分析:有的属于“消费型”使用,不应该过高的要求;有些,属于“专业性”,“再生产”性的要求,应该考虑业主在市场调研中获得的某种“倾向性”。后者,也不应该局限于某一厂商,而是3-5家。
这就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具有一定的咨询能力。具体的能够帮助业主做好适合的招标文件。
但是,对于业主不合理的要求,目前还没有任何有力的限制措施;不过我想,不久就会有的。
招标代理公司,不应该只是程序性的公司,不管招标投标的结果如何,都是一套程序;反之,招标代理也不应该成为“业主”违法违规的“帮凶”,利用自己对于招标投标的了解,帮助其“蒙混过关”。招标代理的种种违反“公开公平透明”的举动都最终会毁掉招标公司的社会中介形象,辜负了国家引进招标制度的本来目的,也将不会在竞争中获得长久生存。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高子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