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专家反映,很多政府采购项目从接到评审电话到项目评审开始,时间经常不足一个小时,有的甚至只有半个小时,时间上根本来不及。
笔者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除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按照规定,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内抽取专家,都是合法的。但在实践中,为了加强保密,比较通行的做法基本上都是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个工作日内抽取专家。而类似这种要求专家“半小时到达评审现场”的做法,既无法让专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又很难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于是就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专家迟到现象普遍;二是专家抽取失败率高。
笔者认为,负责专家抽取的相关部门,不应单纯以“保密”为由,极限“压榨”专家响应时间,而应考虑到专家一般都有本职工作,且有的专家不一定在城区工作或居住。因此,笔者建议,从专家接到评审电话到评审开始的时间,原则上不应低于2个小时。
此外,还有专家反映,说某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地政府采购项目无论金额大小,一般都不在本地抽选专家。究其原因,竟是“担心纪委找茬”。
在评审专家选择方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库中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笔者认为,站在节约政府采购成本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角度,只要是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且库内本地区域专家专业能够满足的,完全可以缩小范围就近随机选取。不仅如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还赋予了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权利,需要回避的仅限于本单位专家,本地专家并不在此列,所以限制本地专家评审本地项目于法无据。
(作者:程晓述 作者单位: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财政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