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新疆财经大学委托,组织了地坪改造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开标资质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企业A的投标文件为活页夹固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宣布其投标无效。A企业代表表示不服,在工作人员拿出招标文件告知其中明确规定“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否则将拒绝其投标”后,开标才得以继续进行。随后,工作人员发现投标企业B的完工日期出现明显错误,B企业代表解释为手误错填,由于此类情况不构成废标处理情形,监标及工作人员当场让其进行了更正并签字确认。A企业代表不同意此做法,认为应同样废标,并在评标室吵闹,严重扰乱了开评标秩序,导致评标活动无法继续进行。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决定报警,该投标代表才离开评标现场。
政府采购中心是政府集中采购的组织和执行部门,既要维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也要维护供应商的利益,然而,面对上述事件,采购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权,针对供应商违法违规的问题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取证,程序繁琐、周期长,往往是警告多、处罚少,致使供应商有恃无恐,在开评标过程中无理取闹的事件时有发生。
应如何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威严,杜绝类似事件?这就要求政府采购工作者们业务过硬,提高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做到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招标文件依法依规组织采购。供应商也应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用业绩说话,若认为权益受到损害,可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来维权。此外,建议出台部门规章或修正行政法规,给予政府采购中心一定的供应商管理权及处罚权,如没收投标保证金、制定奖惩办法等。这些举措既可以对供应商的不文明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又能激励供应商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和谐采购。(作者:方莹莹 夏乙文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