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这一说法引发热议。在笔者看来,对于政府采购而言,“大道”就是公开原则,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作为政采工作者,要在采购全流程中推行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让供应商在相同的时间获取相同的采购信息,从而得到相同的竞争机会;另一方面,让政府采购工作置于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推动政府采购成为一项阳光事业。
其实,近年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地已积极展开实践。如预算公开、标前需求参数公示、通过电视屏幕监标、中标结果网上公示以及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等公开的做法,已基本在各地得到落实。然而,还有一些“神秘”的“禁区”及环节容易被忽视,如评标区、投标者的标书、项目验收过程等,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地方还没有被“公开”,从而引发诸多质疑和投诉。那么,有没有一种好方法,能够让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更透明、更阳光?答案是肯定的。这即要求监管部门解放思想,敢于创新,做好以下三个重要环节的公开工作。
首先,允许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到评标现场旁听评标过程。
在评标阶段,评委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进行评标的。对于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问题,应允许现场人员讨论并独立发表意见,因为客观公正正是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关键之一。而允许供应商代表到评标现场旁听,就是为了观察各评委对投标人是否公正、实事求是和一视同仁,以避免某些评委在评审过程中用不正确或片面的个人倾向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委,从而影响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其次,允许未中标供应商查阅中标者的投标文件。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体现投标者响应招标技术参数和要求程度的唯一依据,是反映政府采购工作成果的核心环节。允许未中标供应商查阅中标者的投标文件是否真实响应和满足招标文件,是对评标结果再监督的一种方式。这种做法可有效减少虚假应标及围标、串标现象的发生,同时敦促专家评委更尽职尽责地进行评标。
最后,允许未中标供应商报名参加所投标项目的验收工作。
在合同履约验收阶段,应核实中标供应商是否按投标文件的内容来提供中标货物、工程或服务,对招投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变更等。目前,蚌埠市采取委托第三方验收的方式,对50万元以上的货物,由采购中心委托质监局检测中心验收,这种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而笔者认为,如果允许未中标供应商参与所投标项目的验收,其专业性将更强,并更具针对性,监督上也将更加到位。这种做法可以让落标者心服口服,并督促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诚实守信,在供货时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总之,加强政府采购重要环节的公开,其目的已不再局限于满足竞争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卢勇 安徽省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