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专家不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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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7月02日
随着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政府采购的品目越来越丰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有时候会跟不上评标的时机需求,评委队伍的管理亟待升级。
笔者认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专家不专”现象时有发生。专家库中的专家总体数量与所对应的采购项目类别分布不均,类别结构不合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二是专家权力相对较大,责任较小,权责不对等。三是专家报酬无统一标准,一些地区的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低于其他评审项目,不缺钱的评审专家往往不愿意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可是,这些评审专家往往工作忙碌,知识更新较快,水平较高。如果他们不乐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无疑是我们的遗憾。
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关系到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从具体业务实践来看,应尽快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专家库建立机制
一是要确保专家数量。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确保评审专家的充足来源。例如,在交通较为便利的地区,几个县可以共享专家库,或者地市一级单位可以将专家库共享给下辖区县。代理机构也可从自己的实践中积累一些专家资源,并将其推荐给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单位。
二是要细化分类。对专家库进行科学合理分类,按实际采购需要适时调整、更新专家库分类,确保随机抽取能够抽到与具体项目专业对口的专家。笔者对此的思考是:一是管理单位可对专家库分类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新近的建议与需求随时调整专家类别与对应项目。二是管理单位可聘请咨询公司对专家库分类进行调查研究,使其更加科学、易用。
2.完善专家库管理系统
一是建议调整专家库栏目的设置。为避免找不到相关专家的情形,建议对评委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具体项目时,如遇到库中暂缺相关专业评审专家,管理部门应在事后及时增设并加大此类评审专家征集力度,收集相关的专家信息,为今后同类项目采购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二是建议在专家库抽取页面显示对应专家的介绍和评价。一方面帮助使用者了解该专家以往评标的表现,起到对优秀专家的表彰、对不良评审行为的惩戒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促进错误的专家信息及时得到更正。
3.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
一是建议采取现场评委考核制,建立评委管理台账。对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专家评委工作纪律》对专家评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记录在案。
二是对迟到早退、不认真履行职责,影响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的个别评委要严肃处理,不能放任。
三是从知识更新和安全等各方面因素考虑,应对申请加入专家库的评委设置年龄限制。(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刘明 孙戴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